-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泉港双联办〔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0
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区级各成员单位工作意见,制定《泉州市泉港区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以下称《联合抽查计划》,详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结合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同配合,深化综合监管
(一)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除专业性需求较强、耗时较长、安全性要求较高且难以同步的检查事项外,对《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的各项抽查任务,牵头单位要积极运用“综合查一次”组织任务实施,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联合检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与“综合查一次”的衔接联动,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后,依托闽执法平台“综合查一次”模块开展行政检查。
(二)强化协同协作。牵头单位要会同参与单位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具体事项。通过加强横向纵向联动,畅通信息沟通,统筹任务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联合抽查任务。各抽查任务牵头单位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执行情况。
二、严格实施程序,依法规范检查
(一)及时报备检查计划。按照规范涉企检查的规定,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备检查计划,如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对抽查计划进行调整,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报备程序。
(二)依法规范开展检查。要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进一步运用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细化检查要点、操作指南,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持续提升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平台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部门联合双随机”模块(以下简称“平台”)已经正式启用,但平台覆盖面及使用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本年度全区部门联合抽查方案的制定、检查对象的抽取、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结果的录入均应统一在该平台进行操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在平台上完善账号设置、关联抽查事项清单、导入人员库和对象库,夯实联合抽查工作基础。
(四)依法公示检查结果。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实施方案》《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闽执法”平台等,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优化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能
(一)优化联合抽查组织方式。探索推进简单事项“一表通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对可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技术监测、数据研判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监管的,不再入企现场检查。
(二)推进差异化精准监管。加大信用分级分类信息的互通共享,在抽取检查对象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原则上对A类企业“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依法适当低于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先开展书式检查等非现场监管,未发现问题的可不开展现场检查;对C类企业,实行更严监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最严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坚持包容审慎,依法进行结果处置
抽查任务实施完成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坚持包容审慎、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监管对象予以提醒、告知、指导,引导其及时改正,合规经营,帮助其尽快修复信用。打造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并重的良好市场环境,以有温度的监管支持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联系人:黄志强,联系方式:0595-87979566,邮箱:qggs87979566@163.com。
附件:泉州市泉港区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泉港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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