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5-00022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7
局机关各股室(站、中心、大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局机关各股室(站、中心、大队)、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闽农综〔2020〕14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闽农规〔2022〕7号)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4月27日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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