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3-00093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5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杨凤翔 泉港区人民政府区长
联系电话:0595-87971030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林亚平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595-87971614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陈炯棱 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400-111-0696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5-87971030,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或15:00~18:00(每年6月1日-9月30日实行夏令时期间)。
监督电子邮箱:qgsl87971614@163.com。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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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