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4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建立健全学校美育评价机制,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局研究制定了《泉港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港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区学校美育工作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整体状况,切实改进美育教学,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推动新时代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测评对象
全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三、测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师资,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促进学生提高审美素养和发展艺术特长。重点引导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美育协同机制,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美育融合机制,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多元立体”的美育评价机制。
(二)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人人,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美育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重点要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科学性原则。测评方式方法应遵循艺术教育学科规律,既能如实反应学生的学科学业水平和综合艺术素质,又能根据学校所在地社会、家庭以及生情、教情等实际,科学选取可量化的综合测评指标和方法。鼓励学生在规定的学段期间,在过程中不断自我提升综合能力,主动兴趣参与测评,主动修正测评成绩。学校、班级的测评结果应及时量化归因并深入进行质量分析,形成科学数据,提出改进措施,使测评能科学、持久稳定地改善美育课堂教学。重点要建立以提高美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学校美育教学。
(四)操作性原则。依据“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优化”的基本思路,测评指标内容和方式应具有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开放性。应参照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要做到测评内容和方式能够跟义务教育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阶段可衔接、可追溯。重点要在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激励学生兴趣、自觉、乐于参与测评活动的内容与方法上改革创新,在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家庭和社会协同参与的评价机制上改革创新。
四、测评指标与测评内容
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文件规定,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涵盖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包括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基础知识(30分)、基本技能(20分)、校外学习(10分)、艺术特长(加分项,10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实施,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指导意见(试行)》,分别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拟定了指标体系。我市参照指标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艺术(音乐、美术)或校本课程等艺术实践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中小学校应做好学生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的写实记录(视频、音频、图像照片、文字等),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
(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指学校教师以国家艺术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校本课程大纲为依据,通过各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艺术(音乐、美术)和校本课程等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测评内容和测评要点按照国家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标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美术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8〕94号)要求,结合现行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内容,学科学业成绩计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体系学业指标。
(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包括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和在校级艺术展演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朗诵、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等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1.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包括“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其标准由各校自行认定,注意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2.艺术特长。限定为“参加校级及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五、测评方式
采取教师评定、统一测评、学生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师评定:主要完成基础指标测评,由任课教师评定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
(二)统一测评:主要完成学业指标测评,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命题(50分),并于每年的4月份第一周将试卷报送市教科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统一组织本区学生进行测评。鼓励各学校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借助网络操作平台,开展测评工作。
(三)学生自评:主要完成发展指标测评,评定内容为校外学习(10分)和艺术特长(10分),学生需填报本学年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附件4),以及本人或作品参加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展演)获奖情况,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含校外艺术学习证明、观演门票、学生观摩日记或感想、获奖证书等),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审核、评定。
六、测评安排
测评工作包含学校主导、区统筹与市级抽测。
(一)学校主导
各校于每学年上学期期末自行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
(二)区级统考
将于每学年下学期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
(三)市级抽测
于每年秋季迎接市教育局组织的抽测工作。
1.抽测时间:每年10-11月。
2.抽测对象
(1)抽测学校:原则上随机抽测1所高中或1所中职、2所初中、2所小学(兼顾城乡学校)。
(2)抽测年级: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
(3)抽测学生:随机抽取30名学生参加测评,如该年级学生不足30人,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测评。
3.抽测方式
以笔试和面试形式现场抽测学生,重点抽测上一学年教学内容,并复核、查阅学校组织艺术素质测评的过程性材料。
七、测评结果及运用
总评以等级呈现,总分为110分,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60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学校根据测评结果填写《泉港区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附件5),做到测试科学、数据准确,并于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做好分学科测评分析报告。同时,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与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整理、汇总、归档,以备抽查复核。学校还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各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将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并将其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全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行学校主导,区教育局具体统筹,市级抽测的工作机制。测评工作由区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区教育局统筹开展测评工作,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工作,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统一测试并汇总留存档案。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业务指导、研究以及培训工作。市级定期或不定期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地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二)完善措施,强化保障。区教育局每年将预算测评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测评工作培训和测评工作开展。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新媒体交互、大数据智能手段,建立测评工作专项平台和工作机制,形成稳定可信、可持续的测评体系。各学校要安排相应经费,安排测评用房,配置必需的测评设备。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副校长,明确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职能部门,责任到人,建立有效的测评工作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将测评工作计入艺术教师工作量。
(三)建立督导,确保实效。区教育局将建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两项督导”等各类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评,列为校长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各中小学要确保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区教育局将对未按时完成学年度测评工作的学校进行全区通报。
附件:1.泉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泉港区普通高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试行)
3.泉港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4.泉港区中小学生校外艺术学习登记表
5.泉港区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
6.泉港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汇总表
附件1
泉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与分值 |
测评依据 |
相关说明 |
基础指标40分 |
课程学习(25分) |
出勤率 (5分) |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1.5分) 2.旷课及请假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1分) |
班级考勤表 |
音乐、美术各2.5分 |
学习参与度 (10分) |
1.积极参与艺术课程学习,注意力集中(2分) 2.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每学期举手发言超过5次,表达正确、有创造性思维、逻辑清晰(2分) 3.积极参与小组讨论学习,与同伴交流,有自己的见解(1分) |
课堂表现 |
音乐、美术各5分 |
||
学习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堂作业(3分)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后作业(2分) |
音乐抽测教材内容 美术抽查作业本 |
音乐、美术各5分 |
||
课外活动(15分) |
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10分) |
1.参加至少1个学校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或艺术实践工作坊(3分) 2.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活动不低于10次(2分) 3.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中承担小管理者角色及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分) 4.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中表现良好(3分) |
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花名册考勤表 |
|
|
其他艺术活动(5分) |
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艺术节、联欢会、展览等艺术活动(2分) 2.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2分) 3.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获奖(1分) |
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照片,以及活动节目单、入选名单等文字材料 |
|
||
学业指标50分 |
基础知识(30分) |
音乐知识(15分) |
音乐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音乐试听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说明: 1.学业指标测评(学科性测评)是指学校教师以国家艺术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校本课程纲要为依据,主要是通过学生在校各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评价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艺术(或音乐、美术等)基础知识、艺术欣赏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
美术知识(15分) |
美术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与分值 |
测评依据 |
相关说明 |
学业指标50分 |
基本技能(20分) |
音乐技能(10分) |
根据命题要求,自行选择表现方式(演唱、歌表演(舞蹈)、识读乐谱、器乐演奏等)。 |
根据题目要求 |
2.本学业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内容和测评要点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美术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8〕94号)执行。 3.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文件要求,在取得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细化测评要点。 |
美术技能(10分) |
根据命题要求进行创作表现。命题内容以造型表现、设计应用为主。 |
根据题目要求 |
|||
发展指标20分 |
校外学习(10分) |
校外艺术 学习情况 (5分) |
1.有主动参加校外艺术的学习过程和成绩证明。(2分) 2.自觉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知识及技艺有一定的了解。(2分) 3.能将艺术知识技能应用于日常生活学习中。(1分) |
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证明等 |
|
校外艺术 实践表现 (5分) |
1.积极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参加1次得1分。(3分) 2.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1分) 3.能主动充实留存、记录保管好自己的艺术学习档案袋,在学生艺术素 质测评活动中展示。(1分) |
参与活动的证书、照片或其他证明 |
|||
艺术特长(加分)(10分) |
艺术项目特长(10分) |
1.有本人参与的作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国家 级获奖得8分,省级获奖得7分,市级获奖得5分,县(市、区)级获奖得4分,县(市、区)级以下获奖视情况得1-3分。 2.有本人或作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国家级获奖得10分,省级获奖得9分,市级获奖得7分,县(市、区)级获奖得6分,县(市、区)级以下获奖视情况得1-5分。
|
参赛或参与活动的证书或其他证明 |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得分合计 |
|
等级 |
|
备注: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60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附件2
泉港区普通高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与分值 |
测评依据 |
相关说明 |
基础指标40分 |
课程学习(25分) |
出勤率 (5分) |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1.5分) 2.旷课及请假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1分) |
班级考勤表 |
音乐、美术各2.5分 |
学习参与度 (10分) |
1.积极参与艺术课程学习,注意力集中(2分) 2.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每学期举手发言超过5次,表达正确、有创造性思维、逻辑清晰(2分) 3.积极参与小组讨论学习,与同伴交流,有自己的见解(1分) |
课堂表现 |
音乐、美术各5分 |
||
学习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堂作业(3分)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后作业(2分) |
音乐抽测教材内容 美术抽查作业本 |
音乐、美术各5分 |
||
课外活动(15分) |
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10分) |
1.参加至少1个学校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或艺术实践工作坊(3分) 2.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活动不低于10次(2分) 3.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中承担小管理者角色及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分) 4.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中表现良好(3分) |
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花名册考勤表 |
|
|
其他艺术活动(5分) |
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艺术节、联欢会、展览等艺术活动(2分) 2.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2分) 3.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获奖(1分) |
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照片,以及活动节目单、入选名单等文字材料 |
|
||
学业指标50分 |
基础知识(30分) |
音乐知识(15分) |
音乐笔试。试题内容依据音乐学科教材,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本测评要点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各模块“学业质量水平”的新要求(水平一、水平二、水平三)设定。 一、音乐必修模块: 1.音乐鉴赏:(1)音乐作品欣赏、品鉴; (2)音乐作品判断、反思。 |
美术知识(15分) |
美术笔试。试题内容依据美术学科教材,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与分值 |
测评依据 |
相关说明 |
学业指标50分 |
基本技能(20分) |
音乐技能(10分) |
根据命题要求,自行选择表现方式(演唱、歌表演(舞蹈)、识读乐谱、器乐演奏等)。 |
根据题目要求 |
2.歌唱:(1)声乐相关知识; (2)合唱、重唱、独唱等多种内容和形式。 3.演奏:(1)器乐相关知识; (2)合奏、重奏、独奏等多种内容和形式。 4.音乐编创:(1)音乐创作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律;(2)音乐创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 5.音乐与舞蹈:(1)与舞蹈相关的基础知识; (2)舞蹈作品赏析和舞蹈表演实践。 6.音乐与戏剧:(1)戏剧艺术相关知识; (2)戏剧作品赏析 (3)戏剧表演和编创实践。 二、音乐选择性必修模块: 1.合唱:(1)合唱作品欣赏;(2)合唱表演活动实践。 2.合奏:(1)合奏作品欣赏;(2)合奏表演活动实践。 3.舞蹈表演:(1)舞蹈作品欣赏;(2)舞蹈表演与编创。 4.戏剧表演:(1)戏剧作品欣赏;(2)戏剧表演与编创。 5.音乐基础理论:(1)基本乐理知识;(2)音乐学常识。 6.视唱练耳:(1)识读和运用乐谱;(2)音乐听辨与记忆。 三、美术必修模块: 美术鉴赏(由鉴赏基础和鉴赏内容等组成)。 四、美术选择性必修模块(六选二): 美术表现内容系列: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现代媒体艺术。 五、美术选修模块: 美术史论基础、速写基础、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创作与设计基础。 |
美术技能(10分) |
根据命题要求进行创作表现。命题内容以学校开设的美术选择性必修模块为主。 |
根据题目要求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与分值 |
测评依据 |
相关说明 |
发展指标20分 |
校外学习(10分) |
校外艺术 学习情况 (5分) |
1.有主动参加校外艺术的学习过程和成绩证明。(2分) 2.自觉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知识及技艺有一定的了解。(2分) 3.能将艺术知识技能应用于日常生活学习中。(1分) |
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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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艺术 实践表现 (5分) |
1.积极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参加1次得1分。(3分) 2.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1分) 3.能主动充实留存、记录保管好自己的艺术学习档案袋,在学生艺术素 质测评活动中展示。(1分) |
参与活动的证书、照片或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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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加分)(10分) |
艺术项目特长(10分) |
1.有本人参与的作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国家 级获奖得8分,省级获奖得7分,市级获奖得5分,县(市、区)级获奖得4分,县(市、区)级以下获奖视情况得1-3分。 2.有本人或作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国家级获奖得10分,省级获奖得9分,市级获奖得7分,县(市、区)级获奖得6分,县(市、区)级以下获奖视情况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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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或参与活动的证书或其他证明 |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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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
等级 |
|
备注: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60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附件3
泉港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与分值 |
测评依据 |
相关说明 |
基础指标40分 |
课程学习(25分) |
出勤率 (5分) |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1.5分) 2.旷课及请假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1分) |
班级考勤表 |
音乐、美术各2.5分 |
学习参与度 (10分) |
1.积极参与艺术课程学习,注意力集中(2分) 2.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每学期举手发言超过5次,表达正确、有创造性思维、逻辑清晰(2分) 3.积极参与小组讨论学习,与同伴交流,有自己的见解(1分) |
课堂表现 |
音乐、美术各5分 |
||
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堂作业(3分)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后作业(2分) |
音乐抽测教材内容 美术抽查作业本 |
音乐、美术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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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15分) |
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10分) |
1.参加至少1个学校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或艺术实践工作坊(3分) 2.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活动不低于10次(2分) 3.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中承担小管理者角色及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分) 4.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中表现良好(3分) |
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艺术实践工作坊花名册考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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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艺术活动(5分) |
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艺术节、联欢会、展览等艺术活动(2分) 2.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2分) 3.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获奖(1分) |
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照片,以及活动节目单、入选名单等文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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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与分值 |
测评依据 |
相关说明 |
学业指标50分 |
基础知识(30分) |
音乐知识(15分) |
音乐笔试。试题内容依据音乐学科教材,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基础模块 与九年义务教育相衔接,将有利于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且学生普遍具有一定认知基础、喜闻乐见的音乐和美术作为主要内容。 1.音乐教学应通过中外不同体裁、特点、风格和表现手法的音乐作品,使学生在情感体验中进一步学习音乐基础知识、技能与原理,掌握音乐欣赏的正确方法与音乐表现的基本技能,提高音乐欣赏能力和音乐素养 2.美术教学应通过不同美术类型(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建筑、摄影等)的表现形式与发展演变进程,使学生了解美术的基础知识、技能与原理,熟悉基本审美特征,理解作品的思想情感与人文内涵,感受社会美、自然美和艺术美的统一,提高审美能力。 拓展模块 适应不同专业、不同个性特点学生需要,主要内容既可以是基础模块的专项拓展,也可以是与基础模块不同的艺术门类;既可以是与专业相结合的艺术拓展,也可以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拓展模块举例: 与基础模块相关联的艺术特色课程,如:“舞蹈”、“诗歌”、“摄影”、“影视”、“戏剧”等。 与专业学习相关联的艺术特色课程,如:“旅游文学”、“动漫艺术”、“园林建筑”、“艺术设计”等。 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课程,如:“京剧”、“剪纸”、“蜡染”、“皮影”、“苏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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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知识(15分) |
美术笔试。试题内容依据美术学科教材,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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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指标50分 |
基本技能(20分) |
音乐技能(10分) |
根据命题要求,自行选择表现方式(演唱、歌表演(舞蹈)、识读乐谱、器乐演奏等)。 |
根据题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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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技能(10分) |
根据命题要求进行创作表现。命题内容以学校开设的美术拓展模块为主。 |
根据题目要求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与分值 |
测评依据 |
相关说明 |
发展指标20分
|
校外学习(10分) |
校外艺术 学习情况 (5分) |
1.有主动参加校外艺术的学习过程和成绩证明。(2分) 2.自觉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知识及技艺有一定的了解。(2分) 3.能将艺术知识技能应用于日常生活学习中。(1分) |
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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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艺术 实践表现 (5分) |
1.积极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参加1次得1分。(3分) 2.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1分) 3.能主动充实留存、记录保管好自己的艺术学习档案袋,在学生艺术素 质测评活动中展示。(1分) |
参与活动的证书、照片或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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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加分)(10分) |
艺术项目特长(10分) |
1.有本人参与的作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 国家级获奖得8分,省级获奖得7分,市级获奖得5分,县(市、区)级获奖得4分,县(市、区)级以下获奖视情况得1-3分。 2.有本人或作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国家级获奖得10分,省级获奖得9分,市级获奖得7分,县(市、区)级获奖得6分,县(市、区)级以下获奖视情况得1-5分。 |
参赛或参与活动的证书或其他证明 |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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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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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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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60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附件4
泉港区中小学生校外艺术学习登记表(2019-2020学年 学期 )
学校: 年级 班 学生姓名:
序号 |
校外学习内容 |
时间 |
地点 |
活动名称 |
活动组织机构 |
活动内容 |
备注 |
1 |
参与学习传承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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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艺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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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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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欣赏(参观)高雅文艺演出(展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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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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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评价(用文字表述,证明学生参加校外学习活动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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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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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由学生(家长)自行填报校外学习情况,每学期可填写参加活动实践内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以是活动现场习作、照片、心得体会文章或学习证书等)。
2.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特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
3.泉州市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闽台缘博物馆、福建省梨园戏传承中心、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泉州市南音传承中心、鲤城区泉州南音研究社、泉港北管传承保护中心、石狮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晋江市博物馆、南安市南音协会南音传习所、小岞美术馆、永春余光中文学馆、德化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泉州台商投资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附件5
泉港区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
学校名称: 班级: 学年第 学期 任课教师:
项目分值 姓名 |
课程学习(25分) |
课外活动情况 (15分) |
基础知识 (30分) |
基本技能 (20分) |
校外学习(10分) |
艺术特长(10分) |
总分 (110分) |
等级 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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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5分) |
参与度 (10分) |
学习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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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音乐(2.5) |
美术(2.5) |
音乐(5) |
美术(5) |
音乐(5) |
美术(5) |
参与艺术社团(10) |
参加综合类艺术活动(5) |
音乐笔试(15) |
美术笔试(15) |
音乐(10) |
美术(10) |
艺术学习(5) |
艺术实践(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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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
2.课外活动由社团教师或班主任负责填写。
3.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由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审核学生(家长)填写的《永春县中小学生校外艺术学习登记表》,并评定成绩。
4.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在学校测评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统一填写。
5.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记录每学期填报一次,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监测的重要参考。
附件6
泉港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
教育部门(学校)盖章:
学校 类别 |
学校总数 |
优秀 等级 学校 |
% |
良好 等级 学校 |
% |
合格等级 学校 |
% |
不合格学校 |
% |
加分 学校 |
% |
学生总数 |
优秀 等级学生 人数 |
% |
良好 等级学生 人数 |
% |
合格等级学生 人数 |
% |
不合格等级学生人数 |
% |
普通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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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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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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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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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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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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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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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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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要结合《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结果填报;
2.本表由学校填写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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