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3000-2026-00121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6〕9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1
泉港区兴港培训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申请及清算审计报告、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核查,你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符合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泉港区兴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准予注销办学许可(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50570000018号)。
为扎实做好后续注销收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立即停止一切办学活动。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你中心所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式废止,不得再以“泉港区兴港培训中心”名义开展教育培训、招生宣传、有偿服务等任何办学经营活动。
二、依规完成全套注销手续。请你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抓紧办结税务注销、银行账户销户、公章缴销、市场主体注销等全部收尾事宜,并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完整交回我局核销存档,确保各项手续闭环清零、全部办结。
三、压实主体法律终身责任。办学许可注销后,机构举办者对本机构存续期间产生的办学行为、债权债务、师生权益等相关事项承担全部法律主体责任。后续出现遗留纠纷、信访投诉、权益纠纷等各类问题,均由举办者全权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
请你中心严格遵照上述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收尾工作,规范办结全部注销流程,切实维护我区教育培训行业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泉港区教育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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