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3000-2025-00064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5〕2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机制,扩大幼儿园办园效益,提升保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泉港区第五实验幼儿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学府园区从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分设,独立建制,设立泉港区第五实验幼儿园,为区直属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同时,撤销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学府园区建制。
二、幼儿园地址位于泉港区山腰街道学府路80号。幼儿园设置12个保教班,招收3—5岁适龄幼儿。
三、幼儿园应依法依规办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要求,规范办园行为。
四、幼儿园要持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升办学质量。
五、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安全与卫生教育,强化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与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与安全。
六、泉港区第五实验幼儿园须自觉接受区教育局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区教育局有关职能股室开展的常规检查和专项工作督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
泉港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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