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600-2025-00139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5〕13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4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5 10:50

      各中小学校、区直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泉港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港教综〔2022〕178 号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核查反馈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泉港区“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师(区教育局备案在册的编外合同教师,下同)。

    已获得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长、名校长称号的人员(含在训的培养对象)不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近五年(2020—2025学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践行课程改革,近10年至少参与过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论著)或发表本学科论文收入级及以上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乡村、特校对象在课题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本校、本辖区能发挥示范作用。近5年开设过本学科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教研人员须区级及以上)

    5.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积极参加支教帮扶活动或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教师取得较好成效(教研人员须指导市级教育教学竞赛获奖)

    6.注重教学实绩,近五年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曾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竞赛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乡村学校、特校为校级及以上)或职称年度聘任考核“学生学业成绩”项得分有2次为优秀

    7.符合以上条件且现场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教坛新秀等)获奖者承担较多教学工作量、5学年有担任班主任(不含视同班主任)或学校教研组长作满3年以上到泉州市以外地区支教的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参评条件中:论文、课题、公开课、讲座、教学工作量等说明详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有关条款。

    9.以上各项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1031日。

    10.民办学校、完小及薄弱学校教师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本次区拟遴选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5其中:初中学段7名、小学学段38名。名额分配原则上校已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名师、学科带头人)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为基础参照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一定比例下达到各校(详见附件1)组织推荐时应注意侧重推荐一线年轻优秀教师,校级领导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根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公布泉港区第二批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的通知》(泉港教综〔2025〕16号)精神名师工作室可单列申报1个名额(不占学校分配名额)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遴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进行评审推荐,遴选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遴选条件及自身实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根据本参评名额组织遴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申报。完小由所在中心小学统一汇总报送

    3.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名单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

    4.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泉港区“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并行文公布;

    5.区教育局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培养对象开展培养工作,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区教育局与区教师进修学校联合行文确认、颁发相关证书

    各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和要求,注重专业性、好中选优,将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遴选出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要求

    1.泉港区“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材料清单所要求的纸质及电子材料(详见附件2);

    2.港区“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公示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汇总表样式另行发送

    (二)材料报送时间

        应于20251125日前将汇总表、公示材料及参评材料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电子版通过OA发至组织人事股(教师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文水、阮丽霞,电话:87971078

    附件:1.泉港区“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港区“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材料清单

                     

                                                                            港区教育局

                                     20251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港区“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段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备注

    初中

    7人)

    培文学校

    2

     

     

     

    博文中学

    5

     

     

     

    学段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备注

    小学

    38人)

    二小集团福炼学校

    1

    山腰第二中心小学

    2

     

    二小集团和星学校

    2

    山腰普安小学

    1

     

    南埔沙格小学

    1

    山腰鸢峰小学

    1

     

    南埔天湖小学

    2

    前黄古县小学

    1

     

    南埔仙境小学

    1

    涂岭蒙古族小学

    1

     

    南埔肖厝小学

    1

    涂岭路口小学

    2

     

    南埔凤翔小学

    2

    涂岭邱后小学

    1

     

    南埔柳厝小学

    1

    涂岭溪西小学

    1

     

    界山玉湖中心小学

    2

    涂岭樟脚小学

    1

     

    界山小学

    3

    丑小鸭小学

    1

     

    界山鸠林小学

    1

    滨海小学

    2

     

    界山东凉小学

    1

    培文学校(小学部)

    2

     

    界山岭头小学

    1

     

     

     

    峰尾圭峰小学

    2

     

     

     

    峰尾前亭小学

    1

     

     

     

     


    附件2

    港区“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参评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学段

    学科

     

    序号

          

    材料

    份数

    备注

    1

    港区“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1

    纸质、电子文档

    2

    学校出具的2020-2025学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证明

    1

    照片或扫描件

    3

    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工作情况汇总表

    1

    照片或扫描件

    4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结题

    1

    照片或扫描件

    5

    撰写的本学科论文扫描件(含封面、目录、论文内容页)

    1

    照片或扫描件

    6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安排表、证明)

    1

    照片或扫描件

    7

    指导和培养教师协议、获奖证书或参加帮扶支教的佐证材料

    1

    照片或扫描件

    8

    指导学生获奖证书(限本学科2年的职称年度聘任考核表(“学生学业成绩”项得分为优秀)

     

    照片或扫描件

    9

    综治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截屏等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1

    照片或扫描件

    10

    参评承诺书

    1

    照片或扫描件

    11

    优先推荐佐证材料

    1

    照片或扫描件

     

     

     

     

     

       备注:1.扫描件按清单序号标注,一人汇总一个文件夹,交推荐表时一并提交。

      2.学校出具的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

          3.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样式另行发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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