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700-2025-00058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5〕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0
各高中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高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规范我区高中免学费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高中免学费补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充分认识高中免学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等精神。各校要成立以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补助政策公开公示制度,不断规范高中免学费补助管理工作。指派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学生免学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二、规范程序,完善工作流程
(一)补助对象 一类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符合免学费补助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包括: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类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符合以下五类情况学生。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5.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6.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7.残疾人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对象的学生,由各高中校按本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予以全额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资金来源
1.一类补助对象由学校直接免收学杂费,区教育局按程序报经财政审核后,按学期将补助金额拨付给学校。若政府补助与个人实际缴费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列支。
2.二类对象由各校从学校事业收入中列支,根据(闽财教〔2017〕47号)文件要求,各高中校应当从事业收入提取3%-5%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减免学费、开展生活救助和勤工俭学等。资金补助方式由各校自行决定。
(四)工作流程
第一类对象实行主动补助,改变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区教育局从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获取全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等困难类型名单。
2.每学期初,各校采集学籍在本校所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将在校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贫困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并进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
3.区教育局根据比对信息结果,经财政审核后,按学期将补助金额拨付给学校。
第二类对象采取申请、审核后补助。
4.各校根据“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量化测评情况,汇总当年度测评分符合困难类型的学生名单,经学校集体研究后确定当年校级补助对象并公示公开。
5.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按直接减免或先收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三、加强监管,强化监督检查
1.规范收费。各高中校不得因免学杂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收费的管理。各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信息化收费管理,严禁收取现金,收费全部缴入统一监管账户。
2.推进信息公开。各校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3.精准补助,兜好底线。各校应及时掌握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致贫致困的学生信息,对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好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实施应急救助后,各校还应跟踪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等级适时纳入政府常态化资助,补足常态化资助流程相对滞后的短板。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各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入户宣传、街头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和学生资助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倡导和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港澳台侨胞及公民个人开展公益助学活动,形成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帮扶为辅,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局面。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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