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800-2024-00092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4〕10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6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切实保障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学生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全力守护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各级监管部门督导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是本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定期对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评议,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承担学校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要严格对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就餐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食堂和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在校外供餐单位供餐期间,学校至少组织1次到校外供餐单位实地考察走访,形成考察报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员职责。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并赋予相应权责,负责对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对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严格落实《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要求,对每餐次订购的食品进行现场验收和温度抽查,并做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加工及送达时间、保存条件、中心温度、运输车辆和容器餐炊具消毒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配餐单位,学校应及时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校外供餐单位,并报告区教育局。
(三)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学校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责任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要做到餐费自理、同环境同标准陪餐,切实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家长陪餐制度,邀请有陪餐意愿的家长代表,前往学校进行陪餐(陪餐费用由相关家长自理)并填写陪餐意见表。学校对家长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校外供餐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四)健全完善诉求制度。学校要把解决学生和家长的合理就餐诉求作为改进工作、提高餐品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设立就餐管理意见箱(簿)、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学校接待日”等形式,进一步丰富诉求载体、畅通诉求通道,规范工作程序等,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切实有效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
二、常态长效推进共治共管
(一)坚持信息公开。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学校应全面建立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校园网站、LED显示屏、信息公开栏、微信等公共信息平台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信息、合同、收费标准、带量菜谱及营养成分结构等,并告知公示时间和方式,接受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抽查走访。在校外供餐单位供餐期间,学校应组织家长代表对食堂承包和校外供餐企业开展集中抽查走访活动,评议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食堂承包或校外供餐单位须将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通过明厨亮灶形式向家长公开,接受家长监督。
(三)建立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开展满意度测评,对餐品质量、重量、价格、温度、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花色口感、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测评结果向家长公开,每个月至少1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由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等代表参加的对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的餐品质量、卫生安全、营养健康、服务承诺兑现等方面的评议工作,督促整改,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评议结果运用,相关评议和整改情况可在下一轮招标中运用。
(四)强化经常性督导。要进一步落实“挂牌督导”责任,将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实施范围,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学校反馈并督促其抓紧整改;如发现相关违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应根据情况及时移交区教育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出现重大问题被上级处分但学校责任督学未提供任何问题线索的,将视情对相关责任督学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扣减绩效等措施。
三、从严从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畅通举报投诉通道。要建立健全相关问题查找、摸排、纠治机制,结合网络政民互动、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现有投诉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开,确保及时接收、办理、反馈广大师生、家长等群体关于食堂及校外供餐腐败、食品安全的相关诉求建议。
(二)分级分类追责问责。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1)学校对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的,应对学校有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因管理不善、造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者,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对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学校相关人员在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格落实廉政责任。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规定,加强食堂和校外供餐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双方各项活动,学校要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好《泉港区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廉政责任书》(附件5),并严格履行廉政责任,严防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和贪污等行为的,将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取消食堂和校外供餐资格并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泉港区校外供餐遴选、监督、退出机制
2.泉港区校外供餐配送程序管理自查表(区、学校)
3.泉港区教育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计划校公工作检查表
4.泉港区学校配餐记录表
5.泉港区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廉政责
任书
泉港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港区校外供餐遴选、监督、退出机制
一、遴选(招投标)机制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对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实行同标准统一管理。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外供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选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校外供餐企业距离学校远近、企业供餐能力等因素,从区教育局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取本校的校外供餐意向单位,并对校外供餐意向单位进行选前实地考察,掌握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经考察选取1家供餐单位后,学校应当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需在合同结束后根据供餐期间实地考察结果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确定续签意见。
学校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督检查机制
区教育局联合属地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加大对本行政区域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过程加工制作、分餐配送、餐炊具消毒和营养健康建设等过程进行全链条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区教育局每学期至少1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开展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制度,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校外供餐配送程序管理检查表》(见附件2)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外供餐配送食品质量安全。
三、退出机制
校外供餐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为学校供餐的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4.出现降低配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餐食谱,经学校约谈警告后,仍不进行改正的;
5.在学校开展的满意度调查不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并进行整改无效的;
6.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擅自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泉港区校外供餐配送程序管理自查表(区级)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内容及标准 |
单位是否 符合标准 |
现场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
检查人员 |
属地管理程序 |
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工作领导机构,按职能理清分工,明确责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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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细化督导检查内容 将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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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清单,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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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有关负责人开展责任约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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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和学校食品安全员业务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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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情况,掌握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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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评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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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程序 |
县区行政部门承担招标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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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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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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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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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库,实行同标准统一管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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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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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单位具备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和相应的集体用餐运营经验,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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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达B级(良好)等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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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单位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营养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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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单位食品运输路程控制在1小时内,运输车辆应装备GPS等定位管理系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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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单位要按照明厨亮灶工作要求,实施“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并将后厨加工操作全程向供餐学校公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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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单位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履行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电子台账,并向省、市两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上传相关数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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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单位建立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检测室,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对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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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校外供餐配送程序管理自查表(学校)
学校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内容及标准 |
单位是否 符合标准 |
现场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
检查人员 |
供餐企业准入退出程序 |
学校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对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库的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中标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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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但需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评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确定下学期的续签意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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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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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外供餐单位供餐情况考评机制,由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对校外供餐单位的餐品质量、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花色口感、服务水平等进行评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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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外供餐单位供餐期间,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到校外供餐单位实地考察走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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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单位在履约期间,若出现违法、因供应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监督部门处罚、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评和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或以次充好、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等情况的,则取消校外供餐单位供餐资格并终止合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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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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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程序 |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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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并赋予相应的权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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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就餐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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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晨检记录,按照要求在用餐前认真做好每餐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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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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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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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留存送餐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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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手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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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照就餐学生数量和就餐环境实际情况配备管理教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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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程序 |
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保持清洁卫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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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使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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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温度低于60℃且从加工到就餐超过2小时的食品未经复热,不得进入校园分餐或派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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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饮具的,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宜采用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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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配送的食品外包装或容器上有标注食用时限(如:请在某时某分前食用)和食用方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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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食品包装箱要集中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区域,并隔墙离地放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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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配送的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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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运输路程是否控制在1小时以内,运输车辆是否装备GPS等定位管理系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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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以及留样管理程序 |
为学生提供洗手消毒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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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并定期清洁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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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餐次食品留样并按规范要求做好标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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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食品留样数量不得少于125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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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食品应在0-8℃的专用冷藏冰箱内保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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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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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限应超过48小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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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冰箱内不得存放其他食品、物品,及时清理消毒,定期除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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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程序 |
建立菜谱营养定期公开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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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教师、学生和家长组成的学校供餐监督委员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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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开展1次供餐满意度调查测评,并及时与校外供餐单位进行沟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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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沟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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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品是否与提供的食谱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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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制度以及诉求反馈程序 |
学校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责任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学校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陪餐1次),切实做好陪餐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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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诉求解决制度,设立就餐管理意见箱(簿)、定期发放调查问卷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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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陪餐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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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陪餐记录的真实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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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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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教育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计划校工作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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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 整改期限: 年 月 日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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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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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要求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
一、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情况管理体制 |
1.制定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餐制度规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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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养餐食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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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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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事件处置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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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食堂有经营许可证、设施人员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食材按标准进行操作。 |
1.学校食堂餐饮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上墙、食品安全员、安全总监制度、有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 |
是□否□ |
|
2.食品有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及记录,食堂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明厨亮灶”建设。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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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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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检查是否有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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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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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要求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
三、 |
供餐质量 |
1.是否制定科学营养的带量食谱同时每周食谱公开。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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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谱菜单设计符合营养搭配。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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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监管 |
3.按月(学期)公开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学生信息及食堂收支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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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餐监管-成立膳食委员会,每学期举行家委会、膳食委员会会议,决议膳食每餐收费标准、膳食质量。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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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财务核算方面 |
1.春季\秋季营养补助资金发放报账完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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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期末结余的餐费及时退回学生;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营养改善计划。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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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日食材采购验收单齐全、出入库情况登记完整。 |
|
|
||
4.年度食堂财务核算完整、季度月度核算情况。 |
是□否□ |
|
||
管理情况方面 |
资助云系统五大模块录入情况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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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养健康监测、餐饮浪费教育等 |
学校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
1.开展学生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培训和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建立长效机制。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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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泉港区学校陪餐记录表
学校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餐次(打“√”):(早、午、晚)
评价内容 |
陪餐记录 |
备注 |
餐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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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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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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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色口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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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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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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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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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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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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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职务: 陪餐人员签名:
陪餐要求:1.陪餐人员餐费自理;2.陪餐人员必须与学生同标准共餐;3.此表必须由陪餐人员亲自填写
附件5
泉港区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和校外供餐
管理工作廉政责任书
甲方(学校方):
乙方(供应方):
为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和校外供餐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学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项目招标、食堂经营管理和校外供餐市场活动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和招标文件,自觉按规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校外供餐配送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做好本项目的所有工作。甲方及其从事食堂经营管理和校外供餐配送管理的所有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含相关单位,下同)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
(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和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强行向乙方推荐供货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指定的食品等。
(六)管理教师、陪餐领导用餐餐费必须自理。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食堂经营管理和校外供餐配送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含下属学校,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和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相关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规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食堂经营管理和校外供餐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存续期满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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