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800-2023-00039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3〕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2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泉港区后龙中心小学升格区直属学校并更名为“泉州市泉港区后龙实验小学”的通知》(泉港教综〔2022〕177号)《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泉港区峰尾第二中心幼儿园的批复》(泉港教综〔2022〕75号)文件精神,现刊刻“泉州市泉港区后龙实验小学”“泉州市泉港区峰尾第二中心幼儿园”印章两枚,自即日起启用。
印模1: 印模2:
泉港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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