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3-09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港交运〔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7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经核实,你司存在“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已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的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市际旅游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将于2024年3月5日终止,你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50505000006)同时失效,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交到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联系人:庄圳强;联系电话:0595-68110206)
泉港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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