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1月22日)

    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由本局综合股负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网址为“www.qg.gov.cn”。 

      2.在泉港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访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g.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1)区档案馆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投总大厦三楼泉港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87987500 

          (2)区图书馆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绣街123号泉港文化中心五楼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5-87990177 

          (3)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泉港区政务公开专区 

            办公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泉港区政府信息查阅点 

            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泉港区工信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93258 

      传真号码:0595-87987653(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电子邮箱:qgqgx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港区中心工业区行政办公区1号楼4楼 

      邮政编码:3628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 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的“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申请,阅读“申请提交”栏的提示信息后,点击“我已知晓”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网址: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zfbmxxgk/jjhxxhj/ysqgk/)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下载《申请表》(方法同上,选择受理单位后,点击右侧的“申请表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到泉港区工信局综合股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办公地址、电话如上,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内日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港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行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