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0-3000-2025-00004
- 发布机构:泉港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8
各相关检测机构:
一、委托监测内容
(一)监测总量:泉港辖区内约有150个入海(河)排污口取样监测,暂按每季度1次的采样频率,具体以实际的需求为准。
(二)监测因子:1.入海排污口监测因子:盐度、CODcr(或CODMn。当测得盐度小于2‰则测CODcr,否则测CODMn)、总磷、氨氮、总氮共5个指标。2.入河排污口监测因子:CODcr、总磷、氨氮、共3个指标,监测频率为每半年一次。3.部分排口适用海水监测方法;4.其他可能性辅助项目:透明度、溶解氧等。
(三)工作要求:1.采样现场应予拍照并制作相关资料佐证(照片要显示经纬度及拍照时间水印,并标注排口信息)。2.监测数据除提供监测报告外,还需填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数据汇总表。3.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监测1次,并将至少提前2日通知;采样应在退潮后采样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二、报价要求
1.具有以下指标的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能力,不允许分包。优先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序号 |
类别 |
监测因子 |
优先取得的监测分析方法 |
指导价格 |
1 |
地表水或海水 |
盐度 |
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29.1盐度 盐度计法)GB17378.4-2007) |
30 |
2 |
水和废水 |
氨氮 |
HJ535-2009 纳氏试剂法 |
100 |
3 |
水和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
120 |
4 |
水和废水 |
高锰酸盐指数 |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 11892-1989(碱性法) |
100 |
5 |
水和废水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 |
120 |
6 |
水和废水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
120 |
7 |
水和废水 |
溶解氧 |
电化学探头法 HJ506-2009 |
70 |
8 |
水和废水 |
透明度 |
塞氏盘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 |
30 |
9 |
海水 |
化学需氧量 |
碱性高锰酸钾法GB 17378.4 |
100 |
10 |
海水 |
总磷 |
过硫酸钾氧化法GB 17378.4或者 流动分析法 HY/T147.1 |
120 |
11 |
海水 |
总氮 |
硫酸钾氧化法GB 17378.4或者流动分析法 HY/T147.1 |
120 |
1.指导价格须包含相应的采样及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样品前处理等费用,本项目没有差旅费。 2.“报价”由“指导价格”乘以统一的“报价系数”得出;报价系数系为折扣率,应为整数,单位%;如75折记为75%。 3. 报价系数为最终竞标依据; 4.若到达采样点位后发现无水,检测单位提供排口现场照片(应有水印,并标注日期、时间、经纬度和排口信息),按每个排口30元计费。 5.其他不可预见的其他监测项目,具备检测资质的不得分包,无检测资质的只允许一次分包;按优先从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文件(闽环监协办【2024】2号)等指导文件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参照最终的报价系数协商定价。 |
2.本项目合同最高控制价15万元整;
3.采样样监测分析全过程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监测结果需附送全过程原始记录,相关数据资料须按规定报送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平台,同时执行福建省环境监测数据审核及报告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质量监督。
4.时限要求:从2025年2月到2025年12月,采样监测时间由泉州市泉港环境监测站安排,5个工作日出数据,10个工作日出具纸质报告。
5.无相应资质、超过最高控制价、资料不完整视为无效报价。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以最低价法确定成交单位。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报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单位关于上述监测因子的实验CMA认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函,需包含报价系数及单价,加盖公章,并有联系人,联系电话。
4.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份证。
四、其他工作要求
请于2025年2月18日(周二)下午15:00前将上述报价资料邮寄至我局,或者派员参与现场询价。收件地址:泉港区锦绣街52号,泉港生态环境局401室(现场询价地址为三楼会议室),联系人(收件人):小唐,电话:13960339225。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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