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4年05月14日)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自然资源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指南》,了解自然资源公开服务信息,建议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详细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下面介绍两类信息的公开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自然资源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开。

    2、在泉港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访问“泉港区人民政府”(www.qg.gov.cn)网站上的“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1)区档案馆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投总大厦三楼泉港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87987500

    2)区图书馆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绣街123号泉港文化中心五楼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5-87990177

    3)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95-681100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办理机构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股受理信息公开的申请办理机构

    咨询电话:0595-87797266

    传真电话:0595-87987895

    通信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588号(荷盛小区旁)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自然资源局)”网站直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局综合股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送交本局综合股。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综合股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成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根据《条例》,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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