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6-00018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告〔2026〕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9
    泉港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6-01、2026-02)
    时间:2026-05-19 11:26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2622、23号批准,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泉港区2026-01、02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用途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保证金

    (人民币)

    起拍价

    (人民币)

    2026-01

    40米宽锦绣街南侧、30米宽荷福路(公园东路)东侧、40米宽学府路西侧、山腰干渠北侧,用地中间贯穿一条18米宽规划路。

    总用地面积99041.91平方米(约合148.56亩)。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47295.91平方米(约合70.94亩);B地块用地面积48194.14平方米(约合72.29亩);C地块为道路用地,面积3551.86平方米(约合5.33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出让年限住宅70年、道路50年

    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35,A地块、B地块用地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C地块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A地块、B地块建筑密度≤30%,C地块不纳入建筑密度计算范围

    A地块、B地块绿地率≥30%,C地块不纳入绿地率计算范围

    不大于100米

    5160万元

    25800万元

    2026-02

    40米宽锦绣街南侧、30米宽荷福路(公园东路)东侧、御园项目西侧、2026-01地块北侧

    总用地面积为9687平方米(折合14.53亩)。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为3372平方米(折合5.06亩),B地块用地面积为6315平方米(折合9.47亩)

    A地块为公园绿地;B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公园绿地50年、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

    A地块容积率≤0.2,B地块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3.0

    A地块建筑密度≤20%、B地块建筑密度≤40%

    A地块绿地率≥60%、B地块绿地率≥15%

    A地块建筑高度≤15米;B地块建筑高度≤80米

    486万元

    2430万元

    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645、95文执行,不得调整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竣工时间:《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竣工。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宗地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

    2.(1)2026-01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2)2026-02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等事项的承诺书,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

    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3.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5.2026-01号地块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地下空间等配套设施且均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6〕45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山腰街道办事处地下空间不得作为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用地内18米宽规划路应按控规线位和市政要求进行建设(采用地面或下穿均可),与周边市政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区城管和执法局,作为城市公共通道对外开放。如采用下穿通道,其上部可设置绿化,与小区绿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纳入小区统一管理。

    6.2026-01号地块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按照《泉港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7.根据(泉港教函〔2026〕7号),2026-01号块所开发房地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可就近入读于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允许土地竞得人与泉港区教育局进行沟通对接,在符合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就合作办学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8.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9.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11.2026-02号地块中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可分割销售、旅馆用地不可分割销售。最终成交地价若高于起拍总价,地价溢价部分计入可分割销售部分地价。

    1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港政办明传〔2024〕12号)有关规定执行。

    13.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026-01号地块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只能一家参与竞买),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辖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9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三)拍卖时间:2026年6月18日10时。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有权机关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有权机关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设保留价2026-01号、2026-02号地块以搭配方式出让,土地竞买人须同时申请竞买上述两宗地块,不单独接受上述任意一宗土地的竞买申请,上述两宗地块拍卖时同时叫价,最终由总出价最高者一并竞得上述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具体工作由我局委托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承办,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公司具体负责竞买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现场竞价及竞得人的确认。拍卖出让过程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6年6月18日9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在2026年6月18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9时前向拍卖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9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拍卖公司联系。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68 68110006

    人:蔡先生 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559596711

    联系人:余鸿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振业大厦18楼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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