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2026〕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9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拟建设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授权,我局组织专家对《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对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论证,依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后,意见如下:
一、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侧温排水区域,湄洲湾中部西侧海域,项目永久占用一般湿地面积58.6969公顷,其中沿海滩涂54.7306公顷、浅海水域3.9663公顷;临时占用一般湿地面积8.2084公顷,其中沿海滩涂7.1030公顷、浅海水域1.1054公顷。项目建设有利于缓解泉州市供电压力,对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经专家组评审,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证范围和年限内永久占用泉港区一般湿地58.6969公顷,临时占用一般湿地8.2084公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应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在占用一般湿地补偿等相关规定出台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并向我局报告。
四、建设项目涉及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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