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告〔2025〕1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3
泉港区2025-21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港自然告〔2025〕11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25〕64号)批准,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泉港区2025-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
用途 |
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保证金 (人民币) |
起拍价 (人民币) |
2025-21 |
后龙镇柳亭村、柳亭中路南侧、后亭支路西侧。 |
3114.5平方米(折合4.67亩) |
商业服务业-商业、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不大于25% |
大于1.0且不大于1.6 |
不小于30% |
不大于54米 |
115万元 |
572万元 |
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5〕200号文执行,不得调整。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竣工时间:《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宗地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
2.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3.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5.该地块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和地下空间等配套设施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5〕20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后龙镇人民政府、柳亭村和泉港区民政局。地下空间不得作为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
6.根据泉港教函〔2024〕62号,本地块所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可申请小学就读于泉港第三实验小学。
7.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筑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港政办明传〔2024〕12号)有关规定执行。
11.项目可参照《泉州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泉资规规范〔2024〕4号)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12.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只能一家参与竞买),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辖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12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15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三)拍卖时间:2025年8月13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有权机关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5年8月13日15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13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3日12时前到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3日12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拍卖公司联系。
八、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68 68110006
联 系 人:蔡先生 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1-87801753 18659197793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号7层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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