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4-3000-2025-00015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2
泉州市泉港东宙墓园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办好群众“身后”实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决定取消《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泉港发改〔2022〕 73号)文件中骨灰暂时寄存费中的“自选位置”项目收费,取消“自选位置”项目后,骨灰暂时寄存费统一规范为:1.塔式寄存的,每年每位30元;2.独立分格寄存的,位于二楼东区的每年每位100元,除二楼东区外其它位置每年每位80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如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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