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4-3000-2021-00039
- 备注/文号:泉港发改〔2021〕3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1
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泉港区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为保障我区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和促进节约用水,本着既有利于促进我区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社会和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并兼顾周边县市价格水平,现就我区供水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我区城市供水价格继续执行现行水价分类不变,仍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按照居民三级阶梯用水实施,按累计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即:一级用水为年用水量240吨以下(即月均20吨以下),二级用水为年用水量240吨至360吨(即月均20吨至30吨),三级用水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上(即月均30吨以上)。
二、继续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过渡
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其中,一般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加价标准为:①用水量超计划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②用水量超计划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③用水量超计划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④用水量超计划30%以上部分,加价150%。重污染行业(电镀、漂染、皮革、石材、造纸、洗车)用水超计划加价标准为:①用水量超计划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20%;②用水量超计划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45%;③用水量超计划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100%;④用水量超计划30%以上部分,加价180%。
根据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文件精神,我区城镇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将逐步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过渡。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水量分档将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供水公司收取的累进加价水费按相关政策规定使用。
三、供水价格调整幅度
现行一级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从1.50元上调至1.8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从2.3元调整到3元;非居民用水暂不做调整。调整前后的具体供水价格对比如下:
各类别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
调整前水价 |
调整后水价 |
||
一类 |
居民用水
|
一级用水 |
1.5 |
1.8 |
二级用水 |
2.25 |
2.7 |
||
三级用水 |
3.0 |
5.4 |
||
二类 |
非居民用水 |
2.0 |
暂不做调整 |
|
三类 |
特种行业用水 |
2.3 |
3.0 |
供水价格调整后,污水处理费仍按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的通知》(泉价〔2016〕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建立原水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为解决水利水务公司不因原水价格调整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落实城市供水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32号)文件精神,建立泉港区原水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今后如遇泉州发改委调整原水价格,水利水务公司的供水价格由区发改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可相应予以调整,不另行召开听证会。
五、择时实施二次供水费用并入水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8号)等规定精神,建立新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和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的已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机制,增加的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简称二次供水费用)按每吨不高于0.35元加入水利水务公司的供水价格。二次供水费用标准具体实施时间视水利水务公司接管住宅供水设施进度而定,具体加价标准由区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详细测算,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不另行召开听证会。
六、综合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低保用户的补贴力度。为充分考虑低保补贴用户的承受能力,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因供水价格调整而受影响,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后,供水企业对低保用户每月每户优惠6元,具体由区民政局和区城管局负责组织落实。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是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确保调价收入用于升级供水工艺、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服务;二是供水企业要加强管控供水成本,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定期报送价格成本监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三是供水企业要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抢修服务零时差的服务承诺,实现抢修工作的“三快一好”,不断完善24小时服务系统,把“跑、冒、滴、漏”现象降到最低,促进企业降低供水成本,确保安全、高效、优质供水。
七、本次调价方案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即从2021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计收)。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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