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4-3000-2021-00037
- 备注/文号:泉港发改函〔2021〕1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7
泉州市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延长学费、住宿费执行期限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和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同意延长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执收期限。
二、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小学23500元/生.学年,初中25000元/生.学年,高中250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三、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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