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4-3000-2021-00037
    • 备注/文号:泉港发改函〔2021〕1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7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延长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期限的函
    时间:2021-09-06 20:39

    泉州市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关于申请延长学费、住宿费执行期限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和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同意延长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执收期限

    二、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小学23500/生.学年初中25000元/生.学年,高中25000/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三、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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