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泉港安办〔2025〕6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0
泉港安办〔2025〕63号 签发人:王宏辉
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估泉港
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2025年1月3日,区政府批复同意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为落实好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详见附件),并拟向社会公开。
特此报告。
附件: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朱志清,联系电话:879713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8月15日10时48分许,泉港区前黄镇中央储备粮泉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泉州库”)50号粮仓内发现一名外包员工非正常死亡。死者陈某龙(男,云南人,身份证号码:532128********0396)系与中储粮泉州库签订外包服务协议的福建省博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博达公司”)员工,从事机电服务工作。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9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区政府批复,由泉港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评估组,并于2025年10月10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意见
评估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通过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总体来看,评估组认为泉港区发改局、前黄镇人民政府、中储粮泉州库均能认真对照《泉港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通知》(泉港安办〔2025〕46号)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分解要求,立足各自职能职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自问题整改,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经调查认定,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相关材料档案已归档,事故相关材料已向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事故调查报告已于泉港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同时,评估组也发现一些难点问题需持续推动解决,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储粮泉州库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认真做好复盘反思。根据《泉港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泉港前黄中储粮泉州库“8·15”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通知》(泉港安办〔2025〕46号)要求,我司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剖析,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做得不够深、不够实、不够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对外包用工缺乏有效监管。公司虽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多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了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了有限空间专题培训、考试和演练,但是在具体落实上还是力度不够,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仍然不足,外包人员安全风险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以致陈某龙在未经审批、未佩戴空气呼吸器的情况下,独自1人违规进入有限空间,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惨痛的教训。
2.扎实推进整改提升。我司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整改,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常、抓严、抓细、抓实,真真实实把安全管控好,迅速扭转公司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实现人安、粮安、库安。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公司到科室到班组全员开展“8·15”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全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全面压实各级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先后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13次,严格落实“8个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9份,明确各部门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各级责任。三是强化安全考核奖惩。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安全考核处罚标准,截至目前,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罚50余人,有效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安全教育,着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公司加大对全体员工、外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效果跟踪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提高全体员工、外包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外包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技术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邀请安全专家开展《粮食仓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专题开展《工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培训和考试,通过现场讲解、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方式,让员工真正意识到违规作业对自身、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的危害,做到以案教育,以案示警,2024年以来累计举办事故警示教育、安全培训8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100%持续上岗。二是严格落实操作流程。坚持作业岗前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安全晨会制度,累计召开安全晨会80余次、开展施工作业、进出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作业安全交底、安全培训4000余人次,让全员、外包作业人员遵守安全制度,规范流程操作。
(3)强化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深入开展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台账,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隐患排查,同时加强与泉港区发改局联动,接受地方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加强隐患整改跟踪,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累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3次,查处整改各类隐患43条,整改完成率100%。二是强化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前置审批到位,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未经申请、审批擅自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单人入仓;动态更新到位,在仓储管理科办公室醒目位置悬挂储粮仓房每日动态图,实时掌握仓房气调、熏蒸等情况;通风检测到位,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开展作业;防护措施到位,进入气调、熏蒸仓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等防中毒窒息装备,仓房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进入气调仓内作业应有3人及以上,2人入仓,至少1人仓外监护;落锁管控到位,所有储粮仓房重新更换门锁,采购具备钥匙专用保管柜,确保双人双锁、不同钥匙分开保管,从根本上杜绝因钥匙管理疏漏、单人入仓等安全隐患;人员清点到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后,严格清点作业人员,确保到场人员全部安全离开,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三违”零容忍,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4)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结合公司实际,2025年1月聘请安全生产专业机构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意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泉港区发改局备案。二是开展专项应急演练。联合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泉港区发改局、泉港区粮食购销公司等多部门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消防救援演练,联合泉港区特警大队、前黄镇派出所到库开展反恐防暴现场教学,组织全员、外包人员开展“有限空间演练”“办公楼疏散逃生应急演练”,累计组织专项应急演练6次,参加人员25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与社会力量间的协同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员应急能力。
(5)强化日常管理,筑牢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一是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每年定期开展设施设备评估、库区防雷检测,落实库区安全风险评估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定期开展职业场所检测,做好灭火器、水带的维护保养和更换,配齐消防防汛等应急物资,持续完善微型消防站和应急物资区域储备中心建设,更换老旧电动大门、对人行匝道实行人车分离,保障人员、车辆出行安全,推动安全管理软、硬实力提升,2024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累计投入近50万元。二是大力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全员学习《中储粮集团公司关于建立直属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在醒目位置公示事故隐患报告电话,调动全员查找和发现隐患的意愿和能力。三是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好不定期抽查检查,把好入库“第一道关”。四是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加强外包用工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关注人员精神状态,防范作业人员行为异常。五是系统平台共同发力。推广和使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福建省智能消防平台“消管家”巡查,要求责任区人员按时巡查、拍照打卡,加强安全监管。
中央储备粮泉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如履薄冰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全面排查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零火灾事故”的目标。
(二)泉港区发改局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筑牢常态化安全监管防线。深刻汲取“8·15”事故教训,将外包作业、有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作为监管重中之重。自2024年8月以来,我局严格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聚焦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用“干部+专家”模式,累计组织开展粮储行业专项安全检查4次。检查紧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规程执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安全投入保障等关键环节,特别是外包单位资质审核、协议签订、现场监护及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通风检测、个体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期间共排查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6项,均实现闭环管理,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实质性提升。
2.扎实推进源头管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短板,着力强化工作部署与源头治理。自2024年8月以来,我局先后2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覆盖中储粮泉州库等辖区内重点粮储企业,重点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特别是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领域)等专项行动。会议要求企业深刻反思,严格内部考核与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强力推行“33456”安全工作法,促进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有效运行。同时,我局积极督导企业全面应用“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严格落实月度安全自查、隐患上报及整改销号要求,切实提升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能力,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有效运行。
3.全面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与应急能力。坚持以培促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培训。自2024年8月以来,我局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应急处置等主题,累计组织3次面向粮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并特邀专家进行授课解读。同时,为强化实战能力,牵头组织了2场次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救援及有限空间作业演练。此外,持续督促企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线上知识竞赛与网络培训,强化日常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外包作业人员、新入职员工的安全准入教育和技能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人防屏障。
综上,我局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我区粮食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前黄镇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动态调度机制。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周分析、月研判、季总结”机制,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聚焦消防、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精准排查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2024年以来召开12次专题会议,以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推进工作。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2.深化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开展安全宣传,线上通过“山水前黄”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发布安全生产知识、警示案例等内容30余条,转发超200余次;线下组织安全生产专题讲座5场,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设置宣传横幅、展板30余块,覆盖企业、村委会等场所,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开展全员培训、隐患自查及应急演练。目前,企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大幅降低人员操作失误等问题。
3.强化重点领域,开展专家帮扶指导。多次联合泉港区应急管理局、泉港消防大队、各部门专家团队,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帮扶45次,提出整改建议86个,均已100%整改到位,构建“自查自纠+现场诊断+执法整改”长效机制。专家团队严格检查、精准指导并跟踪整改,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难点问题,重点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三、存在问题
此次评估工作中,存在个别单位不能及时反馈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问题。
四、工作建议
(一)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发改部门要督促辖区所属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切实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推动粮储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从严处罚。
(二)加强企业安全监管
各镇(街道)、发改部门要提前规划、认真部署,对所属企业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存储等环节,加大“一早一晚”及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各镇(街道)、发改部门要依托电子显示屏、抖音、微信和视频公众号,同时构建“线上+线下”宣教矩阵,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指导企业按照“33456”标准化等要求开展全员培训,开展各项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升企业全体人员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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