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一、机关职能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三农”、 扶贫开发、水利、渔业渔政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扶贫开发、水利、渔业渔政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三农”、水利、渔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三农”、水利、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水利、渔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负责实施我区省内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区直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副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全区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重要流域、区域和重大跨区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十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区内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四)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1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库区移民管理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有关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八)负责有关涉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
(十九)牵头负责全区海洋经济发展宏观管理职能,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规定、措施,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二十一)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渔港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生产作业装备更新改造。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二十三)负责农业、水利、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投资管理,提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提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负责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农业、水利、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及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建立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野生动植物、花卉)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组织、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人才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科技人才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七)牵头开展本系统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水利、渔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简介
1.林亚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农水局党组、区农水局全面工作,主管全面从严治党、人事、财务。
2.刘地惠(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泗洲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招商工作,联系区乡村振兴促进会。
3.庄延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统计等工作,局长外出时主持区农水局工作。
4.林毓熙(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渔业渔政、海洋经济、安全生产等工作。
5.庄占宝(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6.何金露(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水利、水土保持、“河(湖)长制”、库区移民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
7.柯汉泽(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渔业渔政、海洋经济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牵头负责招商工作。
8.钟云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体协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工作。
9.陈荣国(泗洲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综治、信访、文秘综合、机关效能、审计巡察、精神文明、信息宣传、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泗洲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处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印鉴,车辆,督查,信访,接待,采购,财务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编制等工作。制订,实施和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做好机关及大型会议的后勤服务。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负责人:郑培煌 联系电话:0595-87971610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承担农业农村,渔业,水利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章的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工作。拟订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牵头组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负责人:颜培坚 联系电话:0595-27726089
(三)农业农村股
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规划、政策等。
负责人:陈煌杰 联系电话:0595-87971617
(四)畜牧兽医股
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动物产品卫生,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负责人:杜世贤 联系电话:0595-87971727
(五)水利股(区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水利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水利工作政策。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实施和监督。
负责人:曹建华 联系电话:0595-87971614
(六)渔业渔政股(海洋经济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对全区渔业社会团体,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组织渔业项目实施。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渔港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承担渔业灾害调查处理和渔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负责人:王金哲 联系电话:0595-87990276
(七)党办
负责农水系统党委党群工作。
负责人:连孟羽 联系电话:0595-87971610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泉州市泉港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负责农机使用管理、安全监理、培训推广,供应维修等工作的宏观管理;根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制定我区的农机化工作计划和编制农机化发展的长远规划;
搞好农机化试点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汇集和交流农机化信息,负贵农机化管理,宏观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钟云申 0595-87971615
(二)泉州市泉港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依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防疫检疫、植物检验检疫、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农村宅基地、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水利及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名义执法。
负责人:柯汉泽 0595-87990076
(三)泉州市泉港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水旱灾害防御和重要水工程检查、调度工作;承担区级管理的水库、泗洲灌渠、江海堤防及大中型水闸维修养护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督促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水保持方案;组织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资源调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保护工作;负责河流基础档案的建立和河(库)长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研究等事务。
负责人:刘毅韬 0595-87971614
(四)泉州市泉港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农村土地承包、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特色乡村建设、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三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等行政政务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农技、种子、农田基建、茶果等涉农技术咨询、服务活动。负责提供农业信息,为农民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辖区内农作物良种引种、试验、繁育、推广等任务。
负责人:廖景隆 0595-27739699
(五)泉州市泉港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加挂水产技术推广站)
负责参与全区海洋经济项目实施及产业合作、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产业的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等事务工作。
负责人:王金哲 0595-87990276
(六)泉州市泉港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畜牧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工作;负责全区种畜的鉴定、引进、推广、应用和良种繁育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畜牧产品的生产、加工提供技术性支撑;负责全区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监测,承担畜牧发展统计、标准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推动全区畜牧生产发展;负责全区动物防疫监督、条件审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及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区畜牧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区有关畜牧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等工作。
负责人:钟金满 0595-87971727
(七)泉州市泉港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负责人:林惠彬 0595-87971727
(八)泉州市泉港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承担泉港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的事务性工作、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林成展 0595-68165833
(九)泉州市泉港区泗洲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负责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安全监测与设备检修,确保工程稳定运行;承担泉港区生活、工业、农业用水供给,统筹原水调配,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推进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升用水效率;开展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隔离防护、污染源治理,常态化水质监测与藻类防控,维护一级水源地水质稳定。
负责人:陈荣国 0595-87700514
五、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588号(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六、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87971610
八、负责人姓名
林亚平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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