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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17:1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泉州市泉港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以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依法承担同城快送监管职责。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推荐申报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有关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区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落实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负责推荐申报泉州市专利奖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泉港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3.坚决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关于同城快送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港区外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4)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依法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辖区内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4.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盐业发展规划、全区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区级政府食盐储备库运营管理和储备盐应急动用。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5.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6.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8.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9.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10.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海关肖厝办事处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肖厝办事处按权限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肖厝办事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海关肖厝办事处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肖厝办事处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关肖厝办事处通报,由海关肖厝办事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11.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质量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12.关于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区政府规定行使对流动无照个体商户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一)设以下内设机构:

  1.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保障日常运转。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工作规划并协调督促实施。承担起草综合性文稿文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会务保障、内部安全等。牵头组织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负责机关接待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化建设。负责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承担编报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规定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等。指导重大仪器、装备配备工作。

  2.市场应急与信息化股(市场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或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综治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协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应急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配合开展舆情监测和处置。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应急值班值勤安排。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和测评工作。指导协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有关工作。

  拟订本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与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科技项目指导和信息化建设;对接上级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负责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负责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事权划分。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证件、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负责行政违法线索管理和执法案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4.市场秩序规范管理股。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拟订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协调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配合上级反垄断调查相关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市场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监测。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方法,并组织指导实施。依法管理拍卖行为、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和开展旅游市场、古城保护、文物保护等专项市场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合同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制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发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5.食品监管股。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和考核考评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潮体系。承当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生产、流通环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协调组织抽检项目、检验检测项目采购、信息审核、风险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

  6.药品监管股。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化妆品国家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管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及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负责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预测、预警、交流和再评价工作,管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监督抽检计划,协调组织抽检项目、检验检测项目采购、信息审核、风险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接收全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推进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

  8.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股(标准计量股)。拟订保护知识产权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协调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统筹协调涉外及涉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研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

  拟订和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发展规划、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运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和泉州市专利奖等的组织评审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全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认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区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产品区级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指导协调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拟定推进本区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承担我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组织商品条码管理有关工作。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依法组织实施。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承担泉州市泉港区质量计量检测所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工作发展规划,按照授权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

  9.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委托的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市场监管系统党建群工作。

  (二)下设7个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分别为:

  1.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后泉州市泉港区龙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2个:

  1.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统一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等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以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执法。

  2.泉州市泉港区质量计量检测所:股级事业单位。为量值准确传递提供测试、检定保障;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为行政执法提供公正数据。

  三、负责人姓名

  陈宏义  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锦绣街118号市场监督管理大楼

  2.办公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联系方式:0595-8799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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