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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机构停业延期的公告
2025-12-26 15:50 阅读人数:1

  泉州泉港合众医院因自身原因向我局提出申请停业延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停业延期,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现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泉州泉港合众医院

  法定代表人:庄清宝

  机构地址:泉港区驿坂拥军路(原驿坂中学)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661435050517A1001

  停业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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