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合众医院因自身原因向我局提出申请停业延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停业延期,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现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泉州泉港合众医院
法定代表人:庄清宝
机构地址:泉港区驿坂拥军路(原驿坂中学)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661435050517A1001
停业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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