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5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市级专家组对泉港仁安医院执业登记进行审核,医院现有条件初步达到二级精神专科医院基本标准,拟确定泉港仁安医院为二级精神专科医院。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9月1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形式向我局反馈。
受理电话:0595-87971177
联系地址:泉港区埭沙路105号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邮编:362801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