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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医疗机构停业的公告
2025-06-06 15:14 阅读人数:1

泉州泉港合众医院向我局提出停业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其停业,停业期限自2025530日至2025年1130日。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泉州泉港合众医院

二、法定代表人:庄清宝

三、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661435050517A1001

四、执业地点:泉港区驿坂拥军路(原驿坂中学)

五、停业时间:2025530日至2025年1130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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