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合众医院向我局提出停业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其停业,停业期限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泉州泉港合众医院
二、法定代表人:庄清宝
三、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661435050517A1001
四、执业地点:泉港区驿坂拥军路(原驿坂中学)
五、停业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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