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教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9〕108号)、《泉港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陈惠民同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泉港职改〔2024〕1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办理陈惠民、林丽珍等2位同志教师职务聘任,具体如下:
1.陈惠民,男,1976年10月出生,美发中学教师,于2024年5月获确认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拟予以聘任正高级教师职务;
2.林丽珍,女,1975年8月出生,泉港二中教师,2023年12月在新疆支教期间获确认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于2024年6月完成援疆支教任务,拟予以聘任高级教师职务。
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至15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拟聘任人选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区教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87991016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87971078
来访地址:区教育局四楼纪检监察组或组织人事股
联系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泉港区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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