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我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以人为本,划分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场所的安静。
(二)对安静需求区域进行精准管控,有利于更好解决城市发展和安静居住环境的冲突问题,提升各种环境行为管理的政策要求,从而有效解决“达标扰民”等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
为做好与《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区划(2022年)》的衔接工作,本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范围与声环境功能区划一致,确定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适用范围为包括主城区、普安高新区及临港产业区;其中主城区西部以坝头溪为边,北部以乡道Y006为边,至凤北村以坝头溪支流及绿地自然边界为准,至南山路以驿峰中路为边,东部以祥云南路、锦绣街为边,至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东部山体以绿地自然边界为准,至领第中心大厦以锦绣街、村道C072、村道C001、学府路为边,南部以东西二路、南山路、中兴街、金山街、新民街、驿峰中路为边;普安高新区西部以沈海高速为边,北部山体以绿地自然边界为准,至前烧村峰张自然村以学院路、明德路、沟渠、福厦高速铁路、驿峰西路、群山路及乡道Y015为边,至前黄村西园自然村以村道C449为边,至海滨村以驿峰西路及漳泉肖铁路为边,东部以坝头溪为边,南部以县道X337、乡道Y070、漳泉肖铁路、埕边溪为边,至前黄工业区南部山体以绿地自然边界为准;临港产业区西部以祥云中路、祥云北路为边,北部以油港路及河道为边,东部以滨海东路为边,南部以驿峰东路为边。总面积为17.7km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实施)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泉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
《福建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其他相关资料
(一)现状优先。以用地、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优先依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国土调查成果等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边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区边界、交通线路、地形边界等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
(三)便于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应便于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四)适时调整。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调整。
按照《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确定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0个,划定结果见附图和附表。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执行。
(三)若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或规划发生根本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调整程序参照划分方法执行。
附图

附表
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成果统计表
|
序号 |
集中区域名称 |
集中区域边界 |
集中区域面积(km2) |
|
JZQ001 |
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片区 |
以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片区边界为准 |
0.2671 |
|
JZQ002 |
福炼生活区片区 |
祥云中路→福炼社区新区东南侧→泉州市泉港中医医院东侧→福炼社区北区东侧 |
0.3655 |
|
JZQ003 |
栖霞小区片区 |
祥云中路→东盛帝豪南侧及东侧→龙亭街→泉港区第五中学西侧、南侧及东侧→龙亭街→栖霞小区东侧→东霞小区东侧及西侧→柳山街→邱厝馨秀庄园东侧及北侧 |
0.4906 |
|
JZQ004 |
锦祥社区片区 |
新民街→金山街→锦祥社区南侧→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南侧→南山中路 |
0.1250 |
|
JZQ005 |
聚福小区片区 |
荷福路→中兴街→学府路→世贸云城北侧 |
0.2616 |
|
JZQ006 |
恒大雅苑片区 |
学府路→恒大雅苑南侧→祥云南路→恒大雅苑北侧→世贸云城东侧→汾阳街 |
0.1519 |
|
JZQ007 |
泉港区政府片区 |
中兴街→南山中路→锦绣街→泉港区税务局东侧→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福小区北侧→公园东路→海南街→泉港庄园明珠、泉港庄重实验小学、迪信院东侧 |
0.3086 |
|
JZQ008 |
泉港逸涛学府新城片区 |
中兴街→学府路→锦绣街→祥云南路 |
0.3574 |
|
JZQ009 |
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片区 |
埭沙路→南侧区划边界 |
0.1821 |
|
JZQ010 |
源昌锦绣1号片区 |
纬五路→公园东路→东西二路→学府路 |
0.2033 |
附件3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关于《泉港区噪声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泉港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以及《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报批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份,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着手《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工作。
2025年12月23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3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1条,经修改后,形成《方案(送审稿)》。
2025年12月25日,我局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行业专家评审会,再次收集各方意见,研究讨论《方案(送审稿)》相关内容,此次收到意见4条,采纳4条,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此次《方案(报批稿)》。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报批稿)》主要内容包括六方面:
一、划分目的
(一)以人为本,划分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场所的安静。
(二)对安静需求区域进行精准管控,有利于更好解决城市发展和安静居住环境的冲突问题,提升各种环境行为管理的政策要求,从而有效解决“达标扰民”等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适用范围
为做好与《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区划(2022年)》的衔接工作,本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范围与声环境功能区划一致,确定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适用范围为包括主城区、普安高新区及临港产业区。总面积为17.7km2。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实施)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泉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
《福建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其他相关资料
四、划分原则
(一)现状优先。以用地、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优先依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国土调查成果等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边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区边界、交通线路、地形边界等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
(三)便于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应便于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四)适时调整。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调整。
五、划分结果
按照《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确定泉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0个,面积共计2.71km2,划定结果见附图和附表。
六、管理规定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执行。
(三)若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或规划发生根本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调整程序参照划分方法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