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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中亿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200万吨、石子100万吨生产项目)
2026-08-10 09:5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中亿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200万吨、石子100万吨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811-2026年8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亿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200万吨、石子100万吨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白井自然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中亿铁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白井自然村临时租赁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部分用地,用于处置海丝先行区泉港枢纽中心示范区开发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建设规模为年产机制砂200万吨、石子100万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应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厂房内配套水雾降尘措施。物料(干料)输送皮带全线设置封闭式防尘罩。项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应采取“顶棚+三面围挡+进出口软帘”的密闭措施,并配套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项目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定期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厂界四周设置围挡墙,配套设置雾化喷淋抑尘装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池及收集导流设施,项目洗砂废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混凝沉淀+三级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过渡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转运至泉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泥饼、沉降粉尘、废包装袋等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台账登记、转移运输、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环境监管,严防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规范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管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转移过程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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