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硅基材料研发和应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硅基材料研发和应用
二、建设地点:泉港区驿峰西路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
三、建设单位:玻尔新材料研究院(泉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499号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2栋6层,建设内容为硅基材料研发实验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试喷涂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预处理,搅拌废气、捏合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上述废气与溶解废气、抽真空废气、冷凝尾气、设备清洗废气、挤出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方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冷凝残渣、洗涤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试验耗材、废活性炭、试喷涂废渣、废弃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转移过程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