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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港区南埔镇邱厝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2026-07-17 09:16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港区南埔镇邱厝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720-2026年7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港区南埔镇邱厝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邱厝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大众公交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邱厝村建设内容为采用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凹坑回填、围挡、排水沟、沉淀池、给水系统、警示牌设置、植物复绿、养护与管理等措施对6处废弃矿山图斑进行生态修复。6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合计为169260.88m2,治理区面积为126085.66m2,其中约43175.22m2水体保留区、道路等不纳入本次治理作业范围。具体建设内容、总体布置、施工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时序、施工范围、技术规范要求等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除临时设施、设备,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复绿工程应因地制宜,就近选取乡土植物进行绿化,不得引进外来物种。项目回填的种植土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物料运输须配套防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和低噪声设备等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未能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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