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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
2026-06-30 08:53 阅读人数:1

项目名称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6〕表8

审批时间

2026630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规模为年产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过氧化氢3万吨,副产工业级双氧水1.3331万吨产品方案、项目组成、工艺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部分直接用作污水处理站处理药剂,部分排入已建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到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其余部分依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凯美特公司厂内现有管网收集至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2.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报告表》核定,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0.0370吨/年,NH3-N≤0.0093吨/年。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单位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277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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