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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还建设备部厂房项目)
2026-05-13 14:58 阅读人数:1

项目名称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还建设备部厂房项目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6〕表7

审批时间

2026513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由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还建设备部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北路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厂区南面新征用地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电仪维修厂房、一座综合维修、钳工维修厂房。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的水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或者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应严格落实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加压送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其中临近公路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检维修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在新建丙类车间库房、交接班用房、气瓶间内设置感烟探测器,各主要出入口、配电间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气瓶间西侧新建1个事故应急池,并配置水罐车等事故废水导流、截断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接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项目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你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277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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