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还建设备部厂房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还建设备部厂房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北路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内
三、建设单位: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北路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厂区南面新征用地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电仪维修厂房、一座综合维修、钳工维修厂房。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全部回用。施工场地应严格落实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加压送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其中临近公路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检维修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在新建丙类车间库房、交接班用房、气瓶间内设置感烟探测器,各主要出入口、配电间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气瓶间西侧新建1个事故应急池,并配置水罐车等事故废水导流、截断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接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项目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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