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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诚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环保生态透水砖5000万块项目)
2026-04-07 14:48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诚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环保生态透水砖5000万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48-2026年4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诚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环保生态透水砖5000万块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955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诚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晶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955号,建设规模为年产环保生态透水砖5000万块。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水泥粉筒仓废气、石粉筒仓废气分别经各筒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喂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厂区内地面应定期喷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原料堆场应采取“顶棚+三面围挡”半密闭措施,并定期洒水进行抑尘;装卸料及上料过程应采取喷雾抑尘措施;生产作业车间密闭,进出口设置水喷淋设施。

项目水泥粉筒仓废气、石粉筒仓废气和投料、搅拌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限值;喂料、破碎、筛分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标准。

3.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砂石污水分离系统+沉淀池+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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