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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2026-01-26 15:34 阅读人数:1
 

项目名称

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6〕表2

审批时间

2026126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泉州市泉港区大众公交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由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区界山镇、南埔镇、后龙镇(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基地范围内),建设内容包括海丝综合服务物流园工程、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和雨溪修复工程。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作业施工,避开水生生物主要繁殖期,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加强开挖及回填土方管理,加强植被修复,防止水土流失,做好雨季水土保持的防护措施,减少泥沙入河。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处理设施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未能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277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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