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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2026-01-16 11:0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1月19-2026年1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南埔镇、后龙镇(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基地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泉港区大众公交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南埔镇、后龙镇(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基地范围内),建设内容包括海丝综合服务物流园工程、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和雨溪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23771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作业施工,避开水生生物主要繁殖期,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加强开挖及回填土方管理,加强植被修复,防止水土流失,做好雨季水土保持的防护措施,减少泥沙入河。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处理设施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未能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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