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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泉港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
2025-07-24 15:33 阅读人数:1

 

项目名称

泉港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5〕表18

审批时间

2025年724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单位报送的由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港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奎壁村东西二路北侧,总规模为总用地面积88023m2,总建筑面积82220m2,建设内容为建设3栋教学楼、1栋实验楼、1栋教学综合楼、4栋宿舍楼、2栋教学附属楼等主体和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教学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地面无组织排放。

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

3.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含油废水)、实验废水、游泳馆废水(含冲淋废水、反冲洗废水和泳池更换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集中收集后采用酸碱中和预处理,泳池反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以上三股废水分别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277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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