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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泉港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
2025-07-16 15:3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泉港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717-2025年7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泉港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奎壁村东西二路北侧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奎壁村东西二路北侧,总用地面积88023m2(折合132.03亩),总建筑面积82220m2,建设教学楼、实验楼、教学综合楼、宿舍楼、教学附属楼1、教学附属楼2、风雨连廊、地下停车场(防空地下室)、游泳馆、室外设置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围墙、大门及校园绿化硬化等主体和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39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集中收集后采用酸碱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泳池反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教学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地面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实验废液、实验室固体废物、医务室废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厨余垃圾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污泥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不在校内贮存。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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