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联冷粘鞋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联冷粘鞋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中路666号
三、建设单位:永联(泉州市泉港)鞋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中路666号,系租赁“泉州市泉港大通新型轻质建材厂”厂房,租赁面积5861.44m2,年产200万双冷粘鞋。项目员工350人,住厂0人,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10.5h。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蒸汽机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2根排气筒。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废包材和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化学品空桶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管理,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原厂家重新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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