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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柏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吨改性塑胶颗粒和200万双鞋用透明弯管项目)
2024-08-14 10:4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柏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吨改性塑胶颗粒和200万双鞋用透明弯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柏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吨改性塑胶颗粒和200万双鞋用透明弯管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169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柏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169号,系租赁泉州泉港中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租赁闲置生产厂房,年加工800吨改性塑胶颗粒和200万双鞋用透明弯管。员工人数12人(均不住厂),年运营天数为300天,每日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淋塔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熔融挤出和烘干工序配套1套“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沉渣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滤网、喷淋塔废液、废填料、废活性炭和破损原料空桶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完整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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