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 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宝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宝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员工120人,均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用水主要为熔融挤出后循环冷却用水、湿式破碎用水、清洗用水及喷淋塔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清洗工序、破碎喷淋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熔融废气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1-G7)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环节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减少恶臭废气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采取减震降噪等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分拣杂质、清洗杂质、废过滤网、废熔融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有机废气净化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机修产生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等和职工生活垃圾。分拣杂质、清洗杂质、废过滤网、废熔融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处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有机废气净化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机修产生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