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我局共接到2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受理0件。2026年5月份共办结0件,办理中0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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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 |
5月情况 |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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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 |
受理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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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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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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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不受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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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0504350505010537 |
我是本小区居民,系高三备考学生,近期因学习压力大、睡眠不足,已出现眼睛胀痛、持续性头痛、白天极度犯困等症状,医生建议保证充足睡眠。 但我家楼下的新疆皇家烧烤炸串店长期营业至夜间12点至凌晨1点,期间顾客频繁大声喧哗、嬉笑吵闹,店家未进行任何劝阻和管理。 该行为已严重超出夜间噪声标准,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尤其对我这种需要早睡、身体不适的高三学生影响极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行为已构成噪音扰民,请相关部门尽快到场处置,责令店家整改,制止夜间大声喧哗行为,保障居民正常休息权益。 |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第10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泉州市人民政府 ......第四项: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您反映餐饮经营噪声,应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建议您向区城市管理局(0595-87970752)或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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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60505350505010378 |
长期垃圾无人说,堆积在路上反映好几次了,都没有人来管 肯请领导能不能把垃圾桶不要放在公路上。 |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任何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核、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二)随地便溺;(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及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理,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理,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您反映环境卫生的问题应由城市管理部门(87970752)监管,建议您向区城管局或12345热线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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