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我局共接到3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受理2件。2025年4月份共办结2件,办理中0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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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 |
4月情况 |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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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 |
受理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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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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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件办结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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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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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0412350505010289 |
全天24小时工作。排放废气废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空气漂泊刺鼻的气体。农用灌溉溪流水质恶臭浑浊不堪。居民身故已经开始出现不适症状。村里领导不积极处理事情。希望政府部门领导重视一下。还村民一个赖以生存健康的家园环境! |
一、主要诉求 举报人主要举报“日恒(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全天24小时工作。排放废气废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空气漂泊刺鼻的气体。农用灌溉溪流水质恶臭浑浊不堪。居民身故已经开始出现不适症状”的问题。 二、企业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日恒(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北侧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759373515G,其年产150万米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泉泉港环评[2025]表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50505759373515G001W,有效期:2025年11月25日至2030年11月24日。 三、调查处理情况 3月2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日恒(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物质燃气锅炉正在燃烧,配套的废气设施正在运行,该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执法人员沿厂界四周及三朱村开展巡查,未发现有污水外排及明显异味情况,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锅炉废气日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因子均未超标,其中排气筒二氧化硫均值最大值为4mg/m3(二氧化硫浓度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最大值为95mg/m3(氮氧化物浓度限值为150mg/m3)、低浓度颗粒物小时均值最大值为7.9mg/m3(低浓度颗粒物限值为20mg/m3)。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表示为提升污染治理效果,计划对生物质燃气锅炉增设一套脱硝治理设施,目前设施正在制作中,预计6月份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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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60419350505010543 |
每天都在排放废气废水,白天白色烟雾,晚上排放黑色烟雾,恶臭味全天候不散,闻久了整个人都感到胸闷气短,头晕,希望有关部门抓紧处理 |
一、主要诉求 举报人主要举报“日恒(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每天都在排放废气废水,白天白色烟雾,晚上排放黑色烟雾,恶臭味全天候不散,闻久了整个人都感到胸闷气短,头晕”的问题。 二、企业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日恒(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北侧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759373515G,其年产150万米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泉泉港环评[2025]表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50505759373515G001W,有效期:2025年11月25日至2030年11月24日。 三、调查处理情况 3月2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日恒(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物质燃气锅炉正在燃烧,配套的废气设施正在运行,该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执法人员沿厂界四周及三朱村开展巡查,未发现有污水外排及明显异味情况,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锅炉废气日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因子均未超标,其中排气筒二氧化硫均值最大值为4mg/m3(二氧化硫浓度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最大值为95mg/m3(氮氧化物浓度限值为150mg/m3)、低浓度颗粒物小时均值最大值为7.9mg/m3(低浓度颗粒物限值为20mg/m3)。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表示为提升污染治理效果,计划对生物质燃气锅炉增设一套脱硝治理设施,目前设施正在制作中,预计6月份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
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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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不受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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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0414350505010538 |
泉港区赣园川菜馆油烟异味无组织排放,严重扰民 尊敬的平台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泉州市泉港区华珠时代城小区三单元住户,现泉州市内以及泉港区内正在进行创城,我将此次处理全程保留上传更高级别平台,现正式投诉楼下赣园川菜馆(地址:泉港区驿峰中路华珠时代城东北侧约100米) 违规排放油烟异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 该川菜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虽无肉眼可见的明显排烟,但油烟异味极其浓重刺鼻,气味从一楼楼梯口持续扩散至三楼楼道,整栋楼的公共楼梯间、楼道内长期弥漫浓烈油烟味,居民日常进出楼道、上下楼均无法正常呼吸,异味还通过楼道缝隙、通风口渗透至住户家门口,对日常生活、居住环境造成持续性、不可逆的严重影响。 经现场观察,该商家存在油烟管道密封不严、油烟净化器未正常开启/净化效果严重不达标、油烟无组织泄漏排放等多项违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泉州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属于典型的餐饮油烟扰民违规行为。 现恳请相关职能部门(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泉港生态环境局): 1. 立即上门对该商家进行现场核查,检测油烟异味排放情况,固定违规证据; 2. 责令商家立即全面整改:检修/更换合格油烟净化设备、密封排烟管道、规范排烟口设置,彻底杜绝油烟异味外排; 3. 依法对该商家的违规排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整改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我; 4.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复查,防止问题反弹。 |
经与举报人联系沟通确认,举报人反映的实为餐饮油烟问题,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您反映的餐饮油烟问题,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建议您向区城市管理局(0595-87970752)或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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