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2024年8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2024-11-27 15:38 阅读人数:1

20248月,我局共接到5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受理2件(微信渠道2件、电话渠道0件、网络渠道0件、来信渠道0件)。2024年8月份共办结3(含7月份1件)。情况如下:

泉港区

8月情况

办理中

不受理

受理

办结

3

2

3

0


受理件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240725350505010220

把石头沙土堆成山,已远远超过墙高几十米,生产带来的严重噪声粉尘,已严重影响我们生活环境,从年初本人一直反应给有关部门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希望您们为我们农民办点实事!谢谢!

经核实,您反映的泉州市泉港区祥茂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滨海东路北侧,经营范围主要为土、石、沙及建材加工、生产、销售等。其《年产100万吨石子生产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1月30日经原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泉港环监审2018-2号),《年产50万吨机制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2月12日经原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泉港环监审2019-5号),《年产100万吨机制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7月25日经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泉港环监审2019-25号),《年产50万吨石子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8月7日经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泉泉港环评〔2020〕表30号),该企业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50505570976320H001U,有效期限2023年8月10日至2028年8月9日。该公司北侧及西侧为村民住宅,南侧为滨海东路,东侧为东鑫石化公司。

2024年8月7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侧部分存放大量碎石原料,现场正在进行碎石原料清理作业,该公司正派人对该碎石原料堆场靠近居民一侧进行覆盖作业。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进一步完善该碎石堆场覆盖,加快完成该堆碎石原料清理,并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作业扬尘、噪声扰民。企业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完善该碎石原料堆场覆盖,并尽快处置堆存的碎石原料。

我局将持续跟踪企业碎石原料清理情况,并持续督促企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维护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2

240805350521010477

天宝生猪养殖场,近期村里晚上8点后,就会有猪粪味味,持续到凌晨,味道太重无法休息,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经核实,您反映的天宝生猪养殖场实为泉州泉港天宝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五社村岭头山。根据泉港区《泉港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关界定,该区域属可养区内。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3155646527,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号:202035050500000354,建设规模生猪养殖年存栏2200头。该公司建设有猪舍10栋,其中4栋漏粪式猪舍,养殖数量月1400头;6栋冲洗式猪舍,养殖数量约600余头。配套建有沼气池670立方米、储液池460立方米、消纳地860亩、沼液管网3000米。该公司猪舍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3公里。

8月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该公司目前实际存栏生猪约1000余头,储液池通过管道分布式设置引至附近速生林进行消纳处置,厂区周边存在一定的异味。执法人员已要求业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大场地清洗及喷雾除臭频次,提高沼液储存池密闭性,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粪污综合利用和现场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3

240810350505010204

灰尘到处飞,上次说整改全部都没有整改。

经核实,您反映的富士石业工商营业执照名为:泉州富士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0611565561P,该公司主要从事石材加工。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于1999年及2002年通过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泉港环监审1999-28号、泉港环监审2002-61号),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2月5日通过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泉港环监审2020-6号),于2020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00611565561P001R,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

2024年7月16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业主加强车间的封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队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进行厂区卫生整理,并对靠近居民一侧的粉尘沉降室进一步封闭。

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厂房密闭及减振降噪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内容

不受理原因

1

240804350505010718

 

锦川后港海蛎厂严重污染附近村民空气,白天海蛎开完晚上也不及时清理导致家里门窗都开不了一阵阵腥臭味请有关部门重视!!!感谢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任何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核、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二)随地便溺;(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及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理,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理,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您反映环境卫生的问题应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建议您向区城管局或12345热线反映。

2

240810350505010522

这户人家做生意把油烟排到别人小区里对整个环境污染很大,再者就是老人小孩经常摔倒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经与您联系,您反映的餐饮油烟问题,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建议您向区城市管理局(87997110)或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

3

240825350505010100

严重异味臭味,半夜睡不着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任何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核、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二)随地便溺;(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及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理,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理,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您反映环境卫生的问题应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建议您向区城管局或12345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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