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2024年4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2024-05-20 15:39 阅读人数:1

 

20244月,我局共接到6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受理4件(微信渠道4件、电话渠道0件、网络渠道0件、来信渠道0件)。2024年4份共办结8(含4月份4件),办理中0件。情况如下:

泉港区

4月情况

办理中

不受理

受理

办结

2

4

8

0


受理件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240320350505010704

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隔几分钟就有一陈很强烈的噪音,像是排放高压力的气体,很扰民。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公司名称为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项目规模为主要使用丙烷、乙烯等原辅材料生产66万吨/年丙烷脱氢(PDH)和45万吨/年聚丙烯(PP)。
    接到举报人的反馈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拟计划近期试生产,因试生产工作要求,该公司需要使用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产生的蒸汽对厂内管道进行吹扫作业,造成吹扫过程中噪声产生,同时伴有白色蒸汽喷出。 针对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一是科学安排好生产作业时间,在群众休息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作业;二是配套相应的防噪降噪设施,降低蒸汽吹扫过程中噪声影响。
    根据该公司报送的《关于国亨化学有限公司二期蒸汽管道吹扫通知》,该公司预定进行最后蒸汽管道吹扫作业,时间将持续至4月13日止,同时管道排放口设有消音器,计划吹扫时间调整为上午九时至下午八时,午休时间不进行作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该公司蒸汽吹扫噪声作业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蒸汽吹扫作业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控工作,避免噪声扰民。

2

240324350505010331

泉港区界山镇三源塑胶生产排放污染气体,一般在晚上19点-21点塑料燃烧异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举报人反映的塑胶厂工商注册全称为泉州市泉港三源塑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再生塑料回收、加工、销售;五金、塑料制品批发。该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11月4日通过原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6月26日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该共公司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50505782182688W001U,有效期限自2023年08月20日起至2028年08月19日止。主要产废气环节为塑料熔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废气通过“集气罩+水浴碱式吸收装置+油水分离+活性碳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
    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开启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融化车间的密闭,加设轴流风机提升废气收集效果,及时更换活性炭等废气治理设施。
    我局目前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近期将对该公司开展生产废气的夜间监测。下一步,我局将跟进督促企业做好车间升级改造,并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避免生产废气扰民。

3

240329350000020227

举报人称该养牛场没有证件,规模八十头左右,每天凌晨零点左右烧牛粪过程中散发难闻气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2024年4月8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泉港区农水局、涂岭镇、涂岭村环保网格员对该养牛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养牛场位于涂岭镇下打朱自然村西面山坡,业主为陈东瑶,共饲养约50多头黄牛,现场未发现有牛粪焚烧情况。工作人员现场已要求业主加强现场管理,科学规范收集处置牛粪,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养牛场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养殖场监管,而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畜禽规模养牛场为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所以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第十三条规定“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本市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举报人反映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问题,属于农业部门管理。建议举报人向泉港区农业部门(联系方式:0595-87987628)或12345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4月8日,我局经办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向举报人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4

X240329350505020613

接到群众匿名来信,反映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恶意篡改废气监测数据,违规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及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等问题的信访事项。

举报人反映的“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经营范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危险废物经营,炭黑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3月经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泉环评函〔2017〕书7号),2019年1月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00070510335X3001V,有效期从 2022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
    2023年4月21日,泉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通过QQ软件远程修改废气在线监控设备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含氧量等监测因子的斜率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5月5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截至反馈当日,检察院已完成检察建议,并已移送法院待宣判。
    举报人反映的唐庆霖恶意篡改废气监测数据及废气违规排放的情况,我局已与公安部门完成相关侦查,并移送法院待宣判。举报人反映的唐庆霖与联合石化签订垄断式合同,该行为属于企业经营行为,举报人可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对福建环境工程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环保意识,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

240406350505010288、240408350505010585

前黄天桥周边每天恶臭味弥漫整个天空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恶臭味主要来自于福建圣山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吴文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091383464U,住所地址为泉州市泉港区普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富兴钢板公司厂区内。该公司年加工定型针织坯布8000吨项目于2019年11年22日获得泉港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号:泉港环监审2019-52号),2021年5月14日完成项目环保验收,验收规模为年加工定型针织坯布5300吨。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退卷、定型加工、检验、包装,配套“水喷淋+静电净化设施”废气处理设施1套对项目定型、燃气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4月10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圣山实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油水分离槽车间现场有轻微异味,我局执法人员沿该公司厂界四周开展巡查,未发现有明显异味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油水分离槽的密闭性,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月10日,我局经办人员与举报人取得电话联系,向举报人反馈相关办理情况,举报人表示理解。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6

240415350505010735

加工没封闭。粉尘。噪音大。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实为泉州市泉港区碧惠建材店,位于泉港区前黄镇凤山村北洋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5MA32AAFK54,经营者:连碧辉,主要从事粉煤灰生产销售,生产工艺为粉煤灰搅拌破碎后装袋。
    4月1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建材店进行实地核查,检查时该建材店未进行加工生产作业,执法人员已要求业主加强现场管理,生产期间确保车间密闭,减少作业期间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该建材店环境监管,督促其做好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7

240419350505010768

万家鑫轻工鞋底厂,晨起六点打开门一股浓重的恶臭味,晚间八九点开始有橡胶恶臭味,令人发晕,无法呼吸。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万家鑫轻工鞋底厂实为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鑫轻工”),住所为泉州市泉港普安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鞋及鞋材、皮塑、料粒、鞋底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0749085704U;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00749085704U001Q,有效期限2023年03月29日至2028年03月28日。
    4月2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沿该公司四周开展巡查,未发现有明显异味情况,现场部分生产车间有一定异味,根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因近日天气原因,部分工人为了降温私自打开车间窗户进行通风,导致车间内部分气体未经收集处理逸散到外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业主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生产期间车间保持密闭状态,做好废气的密闭收集工作,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月23日,我局经办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向举报人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内容

不受理原因

1

240404350505010361

故意将鸡鸭屎挑到我们家旁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养殖场监管,而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畜禽规模养鸡、鸭场为存栏3000羽以上,所以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对本市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规模以下养鸡鸭场由农业部门进行监管。同时,举报人反映的堆放垃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款规定,由城市环卫部门管理。综上,建议举报人向12345便民平台反映,该平台会将相关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2

240411350505011065

每天晚上都在夜工施工,噪音污染严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56号文),关于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职能的规定中的第三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处罚权”。举报人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情况应由区城管局管理,建议举报人向泉州市12345热线反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