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下达于后龙镇涂坑村用于红色文化记忆展示馆建设,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等。该补助资金不能用于红色文化记忆展示馆建设,取消该项目补助资格,收回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后龙镇涂坑村重新申报涂坑村清莲堂至新村道路建设工程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建项目。经实地考察研究,后龙镇涂坑村清莲堂至新村道路建设工程符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帮扶条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建项目拟调整为后龙镇涂坑村清莲堂至新村道路建设工程,并给予补助10万元。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区民政局(老区办)反映。
公示电话:0595-68110828
通讯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汾阳街109号
邮政编码:362801
泉港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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