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站规〔2021〕3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22〕7号)关于护林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护林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护林员队伍实际运行情况,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护林员的选聘、职责、考核、奖惩及保障机制,建立一支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奖惩分明的兼职护林员队伍,提升我区森林资源源头管护能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护林员的定义及管理主体。
第二章 护林员的聘用与辞退:规定了护林员的聘用条件、选聘程序、聘用期限,以及解聘或辞退的具体情形。
第三章 护林员的职责与权利:细化了护林员在巡护、宣传、报告、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九项职责,并明确了其获取报酬、接受培训、提出解聘等权利。
第四章 护林员的管理:建立了以智能巡护APP为基础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方式(当月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并规定了管护劳务费的发放标准(基本工资、季度考勤、年度绩效)及队伍配置名额。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明确了表彰奖励的情形,以及扣发报酬、辞退甚至移送司法的具体违规情形。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解释权限、施行时间及冲突适用规则。
四、其他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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