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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6-10-08 17:08 阅读人数:1

  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二、出台的法律依据与核心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通告》以泉港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执行。通过明确划定全域禁猎区与全年禁猎期,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尺度和执法边界。为区域内野生动物创造不受人为干扰的繁衍生息环境,促进种群恢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猎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向社会传递最严格的保护信号,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内容与针对性解读

  (一)划定禁猎区:泉港区全部行政区域,包括所有街道、镇、山林、农田、水域、滩涂等。意味着在本区任何地点进行狩猎均属违法。

  (二)规定禁猎期:设定为全年。有效期为5年(2026年10月20日至2031年10月19日)。在此期间,任何时间进行狩猎均属违法。

  (三)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我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执行标准明确

  (一)绝对禁止类:使用枪支、毒药、爆炸物、电击、猎套、捕猎夹、无人机坠物狩猎、电子诱捕装置、网捕、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捣巢等(详见通告)。(二)特别提醒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弹弓、弓箭、弩、捕鸟笼、捕兽笼,以及徒手掏鸟蛋(捡蛋)等,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同样构成违法狩猎。(三)概括禁止: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进行非法猎捕。

  (五)法律责任与后果:违法行为处理标准

  (一)行政处罚:没收猎获物、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数额大幅提高。(二)刑事犯罪: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情节严重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狩猎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给社会公众的提醒:

  (一)自觉遵守:本通告不捕、不买、不卖、不食野生保护动物。(二)主动监督:发现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595-87971611或110。(三)科学应对:遇到野生动物闯入或受伤,切勿自行抓捕或饲养,应立即联系区自然资源局(87971611)或专业救助机构。

  四、特殊情况申请办事指引(如科研、种群调控):

  必须事先向福建省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按上级要求提交项目必要性证明、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估等全套申请材料。经审批获得《特许猎捕证》后,方可按证载规定实施。无证猎捕即属违法。办理时限依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政策解释机关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释机关: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小陈(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9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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