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答:2022年10月9日泉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并制定《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23〕6号)等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闲置低效工业厂房的盘活利用,促进闲置资源尽快再开发、再招商,提高厂房集约利用效益,拓展产业项目落地新空间,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2.问:闲置低效工业厂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1)闲置厂房。主要是指土地权属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地上的建筑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处于没有任何经营活动或生产活动状态的厂房。
(2)低效厂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低效厂房:
①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不符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文件规定〕;
②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根据泉州市年度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果纳入环保不良企业等级,且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期限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
③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城市(城镇)规划要求,并列入产业布局调整计划的;
④近三年企业用地亩均税收低于全区(不包含石化园区)平均水平40%的。
3.问:是否有豁免清单?
答:基于部分企业具有重要社会意义,难以从投入产出效率等方面展开客观评价,设置低效豁免白名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纳入低效工业厂房:
(1)科创突破豁免白名单。主要考虑短时间内难以体现经济价值,但具有重要科技创新意义的企业(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五类重要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包括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等);
(2)民生保障白名单。主要考虑:(1)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及残联认定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2)保障基本民生物资供应,包括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保供企业;
(3)劳动密集型企业白名单。纺织鞋服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4.问:处置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自主提升、转让出租、收购储备、司法处置等四种方式。
(1)自主提升。鼓励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技术改造、建设标准化厂房等方式自主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房,使闲置低效厂房重新获得利用。
(2)转让出租。对企业没有能力自行盘活、无意投资经营的,在符合产业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引导企业依法出租、出售闲置低效工业厂房,由新的业主来投资经营。
(3)收购储备。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闲置低效工业厂房进行收购,再开发利用。
(4)司法处置。对长期停产闲置、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资不抵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镇(街道)介入服务,配合区法院依法依规稳妥推动其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破产重整。
五.问:主要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主要有3条鼓励措施,分别是厂房转让奖励、企业小升规奖励、支持标准化园区建设。
(1)厂房转让奖励。对不改变原工业厂房用地用途,采用出售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项目在一年内建成投产的,区财政按交易额计算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通过司法处置的闲置厂房项目不适用本措施。
(2)企业“小升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家奖励20万元。
(3)支持标准化园区建设。对利用闲置低效厂房改造建设标准化园区的,改造项目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可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满足入驻企业员工租住需求;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允许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5%且不大于7000平方米的小型商业,就近满足入驻企业员工的生活和消费需求。
六.问: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本意见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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